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武汉毕业生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期限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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