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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伪造龚心如遗嘱被判12年

2013-7-5 17:48:23  文章来源:综合报道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陈振聪曾经提供与龚心如合照以证明两人关系不一般。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商人陈振聪因伪造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入狱12年。

陈振聪伪造龚心如遗嘱被判12年_图1-1

陈振聪

陈振聪伪造龚心如遗嘱被判12年_图1-2

陈振聪曾经提供与龚心如合照以证明两人关系不一般。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商人陈振聪因伪造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入狱12年。

  香港高等法院是在听取辩方求情后做出上述判决的。控告指,陈振聪于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间,制造一份日期是2006年10月16日的虚假龚如心遗嘱;并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期间使用该份虚假遗嘱,与2002年龚如心真遗嘱受益人“华懋慈善基金”争夺龚如心的遗产。

  法官表示,陈振聪从龚如心身上取得30亿港元仍未足够,竟然想占有龚如心的生意王国,可见陈振聪贪婪之极。法官还表示,陈振聪是个“聪明及懂得哄人的大骗子”,在龚如心病危去世前两天,仍然让她支付给自己三千万英镑。龚如心在病危时是“哀伤及寂寞的女人”,但陈振聪残忍邪恶地伪造其遗嘱。法官认为,陈振聪企图侵吞龚如心原用于慈善的遗产,可见他无耻邪恶。因此,法官判处陈振聪两项罪名成立,入狱12年。

  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萧唯诚表示,“陈振聪案”的判决结果令人欣慰,这反映出香港司法制度稳固,包括法庭在内的全体香港市民都不会容忍这样的犯人。他相信,陈振聪12年的刑期可以让从事诈骗活动的人知道,香港警方绝不姑息诈骗分子。

  争产风波

  2007年4月7日,龚如心留下超过400亿港元财产去世后的第4天,默默无闻的风水大师陈振聪通过律师公开自己与龚如心的合照,并公布了一份2006年龚如心签名的遗嘱,挑起遗产争夺战,然而,当他以胜利者的姿态自居时,现实让他屡战屡败。

  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所持2006年的遗嘱属伪造,判陈振聪败诉,他当日决定上诉;2011年2月14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陈振聪败诉,原本他想再次上诉,却被法院驳回申请; 2013年4月,陈振聪被香港税局追讨约3.4亿港元的物业税及所得税,区域法院判陈振聪败诉。

  2011年陈振聪在一次与香港东周刊的专访中提及,“我被妖魔化无所谓,但对Nina(龚如心英文名)不好。”但他的行动中丝毫看不出他有羞悔之意。几年来的审讯中,他无数次地公开自己与龚如心的亲密视频、照片与细节,前日在法庭上,陪审团也观看了一系列由陈振聪公开的私密视频,而上月法庭更公开了一份陈振聪的露骨供词。除此之外,在争夺遗产的道路上,陈振聪在2011年被香港市民评为年度风云火罗人(火罗:出丑),而由于他不知收敛,反而一次又一次高调地展示其亲密细节,令民众对他的厌恶程度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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