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门槛”沿用精选层的四套指标 《上市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强化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北交所对精选层现有的分层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单项业务规则,作出了体系化整合,同时吸收借鉴了现行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形成了上市公司的总体监管架构和全链条监管安排。 北交所的公开发行和注册审核分属北交所、证监会。其中,公司的发行条件由证监会的北交所注册法明确,上市条件,则由北交所《上市规则》明确。 具体来看,《上市规则》包括了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监管处理等四部分主要内容。其中,针对企业发行上市,《上市规则》明确了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 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设置了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目前精选层挂牌的66家公司,适用四套标准进层的都有,这套指标显示出了较好的适应性。其中,多数企业以净利润标准要求进入精选层。据其测算,目前创新层、基础层符合四套财务条件的公司数量充足,北交所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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