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函调查 事情在社交平台上发酵得很快。2018年1月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一份案件转送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 对此,《今日说法》栏目记者拨通了处理函上的电话: 广东律协工作人员表示,该律师是否违规还需进一步核实。 很多网友也来咨询说法君,如果事件属实,那么律师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应广大网友急切的要求,接下来,说法君又要一言不合就普法啦! Q1:就律师行业而言,什么是虚假宣传?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律师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声誉,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Q2:律师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言论是否属于公共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活动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微博等平台属于公开网站,而不仅是私密的个人社交网站。同时,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身份的表述,本质上是在间接地推销其法律服务。 Q3:如果律师经调查后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应当警告、罚款。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能也会面临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 关于这一事件,很多人也有不同的观点: 社交平台上,有人吐槽,有人谩骂,甚至有些过激的言论出现。在这里,说法君也要多说一句,她的职业操守也许有问题,但是职业操守并不能折射整个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是自我选择。我们无权以自己的价值取向给他人的生活方式、个人品德做出定性和评判,语言攻击就是网络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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