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额度管理 (1)总体额度管理 “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2)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 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同时采用额度豁免政策,即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北向通”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内地代销银行接受港澳投资者汇入、汇出“北向通”资金不纳入个人人民币II类银行账户与非绑定账户日累计量、年累计量限额管理。 同时明确了额度使用情况的计算公式。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支将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总额度使用情况。 6. 投资者保护 注重投资者保护,明确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原则,明确内地代销银行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内地银行和港澳银行在营销宣传时,应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银行应当保护投资者信息,妥善处理办理“跨境理财通”试点涉及的纠纷。 7. 信息报送和监督管理 内地银行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及报送跨境人民币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内地银行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根据规定采取措施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总结与展望 本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除了再次明确《谅解备忘录》中确认的“业务发生地管理”为原则,遵循粤港澳三地理财产品和销售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总体相关要求。同时细化了业务实施细节、管理额度、监管要求、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内容。 对于投资者而言,《细则》在“北向通”业务、“南向通”业务开展采用了线上以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合格投资者可在线上渠道查询、购买投资产品,促进了跨境投资便利化,同时也为其投资安全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拟开展“跨境理财通”的银行而言,明确了内地代销银行、内地合作银行和港澳销售银行、港澳合作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为“跨境理财通”业务落地提供了指引,同时粤港澳大湾区拟开展“跨境理财通”的银行在内控制度、操作规程、系统技术、风险防控层面上亦面临新的挑战。 目前《细则》征求意见稿刚刚发布,我们正在与各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密切的讨论与交流,我们将尽快向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同时也欢迎大家与我们交流,为“跨境理财通”业务最终落地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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