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江苏陆续在市县开展巡察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2015年7月,常州市率先启动党委巡察工作,在无参考经验的前提下创新探索,在大量实践中归纳形成了“五步工作法”。(8月17日 《人民日报》) 做好巡察工作,是中央对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向纵深发展,充分运用巡察成果,促进党风政风持续改善。 巡察组要明确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巡察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在工作中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是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四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三五”期间是中国发展的关键阶段,推动矢志创新发展、决胜全面小康的任务繁重,大量工作任务落实在基层、落实靠基层。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三个方面,引导基层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发展上来,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干部保障、作用保障、纪律保障,从而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驾护航。同时在巡察中也要注意把干部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形成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对于恶意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处理,理直气壮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文/陈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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