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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大旗还能扛多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9 11:18:49
    从银信合作的外部因素上看,目前银信合作主要集中在银行理财与信托的合作上。采用这一合作模式的外部环境基础是:在我国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政策范围内银行可以涉足的领域有限。从银行与信托合作的内在动因看,银行理财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无论从银信合作的外部因素上看,还是从银行与信托合作的内在动因看,这种合作只能是我国银行业从分业到混业过渡期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随着我国混业经营时代的来临和银行理财进入“精耕细作”的时代,银信合作也将随着它使命的完成而谢幕退场。

  银信合作,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但在信托新政实施后却迸发出了更加耀眼的火花,引出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话题。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2月信托产品月度报告显示:该月16家信托公司发行23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与此同时,该月度25家商业银行推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77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仅占银信合作产品不到1/3。更有意思的是,与1月银信合作产品比较,2月减少了16只。如果有兴趣再往前查看一下的话还可以发现,去年新两规出台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要远远大于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发行数量。

  这是一个信号,它预示着在目前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中,银信合作产品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支撑。

  公开资料显示,最早的银信合作产品出现在2002年。而早期的银信合作也仅仅停留在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浅层面的合作上。但短短几年后,银信合作快速发展,托管、担保、资产置换、链接贷款、证券化、股权代持、联合开发等带有强烈混业趋势的银信合作模式层出不穷。2006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准许银行经营委托理财业务。从此,银行理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从动因上看,毫无疑问,在资金汇集方面,银行可以利用其自身的网点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汇集较大的资金流,同时理财客户对理财产品的要求和回报期望也越来越高,大规模的业务发展汇集起的资金不可能只选择银行业务进行投资,也不可能仅提供单一的业务品种。因此,银行需要对更多的领域进行投资;而在投资途径方面,信托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可涉足贷款、证券等多个方面。通过与信托公司信托计划挂钩的途径,银行理财业务的触角延伸至信贷业务、债券业务、证券市场、基金市场等,在事实上形成了品种丰富、可选择性强的“金融超市”。

  如果说2006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还让信托公司感觉到惶惶不安的话,那么目前的银信合作已经具有了一种成熟稳定的模式,这种模式就是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然后用所募集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或者是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入到银行所青睐、但因为法规限制还不能涉足或限制涉足的领域。两机构的合作能够有效地解决资金融入和资金输出两方面的问题,实现“双赢”。那么,银行信托合作的持续性有多长?银信合作这面大旗究竟还能扛多久?

  从银信合作的外部因素上看,目前银信合作主要集中在银行理财与信托的合作上。在合作方式上,目前银行与信托的合作采取的是“银行融资,信托投资”的合作模式。实质上是由银行理财部门和信托公司合作完成投融资链条的全过程。采用这一合作模式的外部环境基础是:在我国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政策范围内银行可以涉足的领域有限。2006年银行理财合法化后,巨大的市场需求与银行大规模的市场宣传使得银行理财在短时间内募集到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也必须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寻找出口。此外,客户银行理财收益要求预期的提高也迫使银行必须在货币市场以外更广阔的市场中寻求更高的收益。在这种背景下,银行欲涉足更广泛的投资领域,必须寻找依靠其他渠道进行。因此,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市场的信托公司便成为了银行的首选。而从这种合作的基础来看,银行与信托的合作只是在分业经营的背景下,银行为绕开政策限制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信托公司只是银行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过渡期的一个工具。从这个角度看,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时间的长短,将取决于我国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以及政策对银行业务开放程度的快慢。一旦对银行投资范围的限制放开,银信合作的外部环境基础也就将不复存在,银信合作也将逐渐成为历史。

  从银行与信托合作的内在动因看,目前有一个因素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银行理财尚处于“初级阶段”。处于“初级阶段”的银行理财难以避免“粗放式”的经营方式。这种“粗放式”经营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的盈利模式就是获取存贷差,银行的业务优势在于贷款。银行单一的贷款业务优势与信托公司丰富而灵活的投资手段比较,显然过于单一。银行对投资手段的陌生成为信托公司切入银行理财的契机。其二,正是因为处于“初级阶段”,因为人、财、物的限制,银行不可能“精耕细作”。大多数银行理财的发展重点更侧重于“跑马圈地”、占领市场,而对于宏观经济、行业和投资手段的研发,则会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上。也正因为在精力上难以顾及,银行才甘愿担当“资金批发商”的角色,采用“外包”的形式,将投融资链条中投资的角色分给了信托

  实际上,这种投资“外包”的形式也给银行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定价问题和风险控制问题。因为资金“外包”,银行定价能力和对资金的风险控制能力被相对削弱,在整个投融资链条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绝对是银行所不能容忍的。随着银行投资水平的提高,其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内在动因也将逐步淡化,信托公司也将会慢慢地被从银行理财的投融资链条中挤出。

  无疑,银信合作为信托公司找到了一条便捷的融资渠道。但无论从银信合作的外部因素上看,还是从银行与信托合作的内在动因看,这种合作只能是我国银行业从分业到混业过渡期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随着我国混业经营时代的来临和银行理财进入“精耕细作”的时代,银信合作也将随着它使命的完成而谢幕退场。可以预言,银信合作这面大旗最多还能扛3到5年,或许在一两年后,银信合作产品就将开始萎缩。也许这样的预言并不准确,但信托公司自己必须对此有一个明确的预测。与此同时,信托公司还需要考虑的是:能否依靠自身的力量延长银信合作的期限,将银信合作这面大旗扛得更久。如此,信托公司就必须强化信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投资水平。同时,仔细观察、发现银行经营运作中的“短板”,并利用自身优势,弥补银行“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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