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安享回报”黄金套利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62天)AXTL1410
2014-3-17 9:13:5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安享回报”黄金套利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62天)代码:AXTL1410产品风险评级PR3级(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销售对象个人高净值客户目标客
产品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安享回报”黄金套利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6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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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AXTL1410 |
产品风险评级 |
PR3级(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
销售对象 |
个人高净值客户 |
目标客户 |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
期限 |
162天 |
本金币种 |
人民币 |
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计划发行量 |
50亿元 |
募集期 |
2014年3月14日~2014年3月17日 |
销售范围 |
全国 |
产品成立 |
为保护客户利益,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提前或推迟成立时工商银行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则工商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第3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如产品起始日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工商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第3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
起始日 |
2014年3月18日 |
到期日 |
2014年8月26日 |
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或提前赎回日后第3个工作日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
托管费率(年) |
0.02% |
销售手续费率(年) |
0.4% |
产品计提费用币种 |
人民币 |
预期收益率测算 |
本产品拟投资0%—80%的高流动性资产, 20%—100%的债权类资产,0%—20%的权益类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同时,该产品可通过债券、同业存款质押融入实物黄金,并对融入的实物黄金再进行黄金货币掉期交易,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测算,本产品通过质押融金、外汇交易实施无风险套利并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后,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6.12%,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5.7%。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若产品到期后未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工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工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进行收取。 |
认购起点金额 |
10万元起购,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 |
为保护客户利益,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除本说明书第七条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
否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收益计算方法 |
预期收益=投资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约定 |
客户购买本产品的资金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提前赎回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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