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管理。根据怀化分行《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工银怀办发[2013] 6号)文件要求,结合上级行对内控合规工作的相关工作布署,怀化分行建立了监督检查管理基本规范,专门制定了标准化检查流程,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工银怀办发[2013]32号),构建集约高效的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统筹了检查资源,规范了检查行为,提高了检查效率,降低了检查成本。 二、切实加强检查项目管理。该行对所有检查项目均实行立项管理,所有检查项目均在总行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中进行立项,并按照该系统流程操作规则,实行谁组织检查谁立项,谁检查谁录入问题、谁检查谁负责录入处罚信息、谁检查谁录入整改情况、谁检查谁负责检查项目关闭。各管理部室还按照“同级不重复、上下可交叉、前后有间隔、横纵要到边”的原则编制年度检查项目计划。即同级各部门间检查项目不得重复,上级行可适当对下级行实施的检查项目进行必要的重点抽查,对已检查的项目原则上半年内不再安排相同内容的内部检查,各类监督检查一定周期内要基本实现对辖属机构和专业条线的基本覆盖。 三、切实加强检查问题管理。该行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进行取证,检查事实确认书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检查完成后应出具检查报告,承担检查项目的牵头管理部室应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部室、支行发出整改意见书,组织相关检查人员,按照《监督检查信息管理办法(2012年版)》要求,将所有检查项目及相关基本情况、检查事实、发现的问题、检查结论、检查建议及整改要求等内容,及时、完整地在“监督检查管理系统”进行立项和后续检查内容录入。被检查部室、支行应在整改意见书要求的期限内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将整改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检查牵头管理部室和内控合规部。 四、切实加强责任处罚管理。承担检查项目的牵头管理部室在检查项目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认定”的原则,由承担检查项目的牵头管理部室依据总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积分管理办法(2012年版)》等内控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审理,其他处理建议则由相关部门办理。被检查部室、支行应及时落实处理决定,处理情况随整改报告一并报送。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承担检查项目的牵头管理部室将问题责任人和责任机构的处罚信息在监督检查管理糸统中进行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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