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枣滕矿区支行召开十一月份案件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该行行长主持会议,各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传达了省分行四季度案件防控和预防腐败联席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集中学习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驻建枣纪检〔2021〕23号)、《汲斌昌在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监管处罚案例》以及《警示教育期刊》(2021年第28/29期)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警示作用。 会议强调:一是要严守纪律规矩,巩固纪律作风建设成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字当头,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强化自我锤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时刻自重自省、自励自警,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条线履职尽责。各条线部门要以案为鉴,定期从制度、系统、流程、管理、操作等层面排查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落实问题整改。要强化条线管理和制度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各项控制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廉洁、优质和高效开展;三是要严肃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主体责任,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规定,既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还要追究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会议还就党风廉政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以及推广使用“员工监督直通车”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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