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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周天勇:中国尚不具备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的条件

2011-4-20 9:08:5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和讯消息央行行长周小川18日表示,正积极研究推出市政债。市政债可缓释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如果市政债和财产税搭配,有助于解决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问题。中共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向和讯网表示,目前中
和讯消息 央行行长周小川18日 表示,正积极研究推出市政债。市政债可缓释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如果市政债和财产税搭配,有助于解决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问题。中共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向 和讯网表示,目前中国不具备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的条件。一方面,中国不具备现代财政体制, 另一方面在中国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存在法律障碍、制度障碍。

  据周天勇介绍,现代财政体制是把建设预算和一般性预算分开的,城市要建大桥或者公路,当年的费用特别大,一般是叫建设预算,建设性预算肯定是靠发债筹集资金,不会是靠税收筹集资金。工资、教育、卫生这类是一般性预算,一般性预算主要是靠税收筹集资金。而且一般性预算比较稳定,建设性预算起伏比较大。比如今年不建公路就没有花费,建就花费很大。国外大的建设项目一般都是靠发债,比如说要建大的水厂、立交桥。但是 ,我国到现在没有建设性预算发债的财政体制。

  周天勇认为,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在中国不太现实。首先是法律障碍。一方面,我国《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即地方是不让借贷、不让搞赤字。今年地方发债2000亿,都是中央替地方政府代发债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只有中央财政才可以搞赤字,才可以发债。另一方面,土地法要修改,既然要收财产税,先要让土地归人所有。或者再想一种变通的办法,比如房子和所占用土地500年或者1000年归其所有。70年显然就是一个租用,租用怎么能交财产税?在美国,财产税是房主交的,不是租房子的人交,所以收财产税必须得改革法律。

  其次,国外地方财政还款机制成熟,国外地方财政比较稳定,州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个人所得税和销售税、公司税;市和县的税收主要是来自于房地产税、土地交易增值税等地方税种。地方税主要是来自房产税、遗产税,占到60%左右。

  因此,周天勇认为,财产税,遇到的难点就是要把现在的土地出让金改为以税代金,改为两个,一个是房地产税,另一个是土地和房产的交易增值税。据周天勇计算,按正常收的话,一年也能收1500亿到1800亿税收左右。但是,周天勇认为土地出让金改为以税代金难度太大。 第一个矛盾,是法律上的问题,因为按我国法律,实际上土地是国家的,只有70年的期限,不属于财产,所以交财产税是与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均有矛盾。第二个矛盾,对有一些近期的,因为土地出让金涨起来房价,房价中土地出让金含的太高,买房子再收取房产税,有一个双重征税,重复交税问题。

  第三,要有一个制度上的设计。税率越多,有一些退休、失业、因残疾特困的家庭,交房产税负担越大。如果房产税和交易增值税开征不了,无法用财产税补地方政府获得收入, 以后偿还地方债 。据周天勇介绍,国外财政体制有还本付息的科目,可以一年拿出不超过一般性预算的6到10%之间的还本付息项目。有了这个科目,并不一定说收了财产税和交易增值税,才去还建设预算借的债。因为借债它可以把今年修的路,摊到15年或者是最长摊到30年去还。每年都有一个稳定的还本付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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