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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扩大规模还欠火候

2012-2-28 9:48:1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自去年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市推出了2000亿地方债试点后,近日有媒体通过今年相关地方政府预算的推测,估计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规模,可能由前几年的2000亿元扩大至250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
  自去年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市推出了2000亿地方债试点后,近日有媒体通过今年相关地方政府预算的推测,估计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规模,可能由前几年的2000亿元扩大至250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有望扩大范围。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2月27日就此问题向财政部办公厅进行电话求证,但财政部方面未肯定任何观点。

  尽管如此,未来地方债的发行会在什么样的时机如何逐步扩大规模和试点,依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为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扩大试点的时机是否成熟,地方债推行的难题在哪,如何规范和防范风险等采访了相关财税专家。

  地方债扩大试点时机已到

  何代欣:地方债继续往下做不可回避,除非有新的财政来源或地方融资有更长还款期限,否则地方债一旦打开就难收回。在整顿地方融资平台的背景下,地方债发行有利于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按世界各国惯例,地方债放开便会持续循环运转,跟国债的道理一样不断借钱还钱。这由政府债务本性决定,牵扯政府信用。

  付志宇:需要谨慎,法学界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地方发债法理上缺乏支撑,不过现在正在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比较赞成由财政部代发。说到扩容要等三月份“两会”财政预算报告出来,扩容的量可能不算大。现在接近了偿债高峰期,需要滚转,发债方式很重要。

  真正意义的地方自主发债,那就超越现有试点方式了,目前在地方进行大规模自主发债的条件尚不成熟。地方性融资平台,通过某些渠道反映的情况看,盈利的很少;此外房产、股市下跌了,非税收入也难以增量,适当发债也是确有所需。现在地方发债最终还是财政部还,地方的负担转嫁到中央,口子不宜开大。

  地方债发行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资产雄厚和抵押物较为充分,还债没有困难,但进行大范围推广,能否控制好就难说了。

  有些人提出要让地方真正自主发债,地方政府自负盈亏自由借贷,这个口子还是最好不要开,否则可能会出现极度混乱的局面,宏观调控的效力也将大大削弱。

  张海星:虽然地方债是可行的发展方向,但过去融资不规范或有不利影响。由于财税体制缺陷和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因此地方债试点比较谨慎,逐步放开。1998年是中央发国债转到地方,后来中央代发地方债,去年11月又走出了地方自行发债试点,但离真正的地方自主发债还有较大距离。目前试点债务还是由中央最终负责,跟代发地方债类似。

  只有地方自主发债,才有地方完全融资权。但做到最后一步是有条件约束的,要做到政府账目公开透明,各种财务风险指标在可控范围之内,切断中央对地方的隐性担保,让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去投资。

  推进中的难题

  付志宇:地方债务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地方债务分显性和隐性两种。地方政府自行还债,自己负有这种责任的是显性的,按审计署的统计显示占62%,而隐性债务等占到将近40%。后者如果不能偿还,还是要政府偿还。因为政府参与了担保,或负有救助义务。政府今后不应参与对企业的违规担保。

  地方刚性支出压力大不是发行地方债的主要原因。对地方债优先投入保障房建设这点值得商榷,从理论上看缺乏依据,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保障房建设无需动用这样的政策性手段,应重在从财政支出结构上来解决。

  地方债仅是资金来源的调整,而非支出结构优化。从长远来看,还是要调整中央地方财权分配,化解地方压力。但目前从操作层面看,体制变动的空间不大,只能从支出结构合理化上来做文章。增收的压力和开支的需求,使得适当放债成为平衡赤字的手段,但控制不好容易出现风险。

  张海星:地方债放开风险会转到银行,银行转到中央账上,增加了中央债务风险压力。风险会导致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下降,各个省的债券都需要评级,目前没有很好履行规范化评级制度。一旦出现债务违约,最终受损失的还是纳税人。此外地方债发债方式也没有得到预算法支持。这些问题使得一旦出现风险将不仅是经济损失,政府还需承担道德风险。

  何代欣: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在内的债务期限结构有问题,应学习国债将债务期限更丰富些,增加一些长期债务,三年期灵活性很低。很多债发出后还没有来得及好好利用就得还了。任何形式的地方债务都具有一定风险性,尤其是欧债危机和美国的教训给我们一定的警示。

  怎样规范

  张海星:首先要完善财税体制,建立一套检测评价债务风险的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前提是立法,目前预算法不支持地方政府有合法融资与担保的主体地位,预算法跟担保法都需要修改。地方政府如不能偿还,其处理办法也需要立法为依据,破产法也要相应修改。地方发债提供的是准公用产品,并非一般商品,应借鉴国际相关处理地方政府不良债务的经验,与企业债务违约要有清晰区分。

  规范化的财政体制和债务运行体系是开启地方自主发债的前提。投资人、人大、财政系统内部、媒体等各类监管都要跟上。目前财政透明度就很不够,行政体制配套改革也需要跟上,这是个系统工程。

  付志宇:如果地方债继续走向深入,需要在省一级人民政府成立“偿债基金”,对借贷企业能否具有到期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并据此相应控制其举债规模,并上报财政部门。钱款划拨下来后,必须根据企业效益规定其定期还款的额度。这样可以减少政府担保风险。

  地方自行发债缺乏监督,就十分容易造假,一旦产生不良结果地方无力赔偿,压力都转嫁给了中央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发债,需要在更高级别人大设立专门监管机制,不能由政府部门自己来评估,更不能让地方没有节制自行发债。

  何代欣:要培育一个良性地方债市场,避免走土地财政老路。地方政府债务和管理应该是一个制度化良性理顺过程,要让地方政府感觉到钱的来源和花销是有责任的。建立良性机制,约束盲目开支,倒逼地方政府建立更加周全的财政体系。对地方政府来说也是获得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过程。

  此外,整套机制需要考虑预防风险问题,要有宏观顶层设计。对不同地区的政策需要观察和甄别,试点很有必要性。(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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