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获非金融企业债主承销资格
2012-11-7 8:10:3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月5日晚发布公告,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打开了证券公司进入非金融企业债主承销商的通道。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月5日晚发布公告,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打开了证券公司进入非金融企业债主承销商的通道。
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截至2012年10月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已达4万亿元,累计发行量达到7.8万亿元。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专业、规范的承销机构,尤其是主承销商在推动市场发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对于主承销商队伍建设的需求也日益显现。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会通过建立会员市场评价机制,邀请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对希望开展主承销业务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以市朝的运作方式选择资质优秀、业务能力突出、市场声誉良好的机构进入主承销商队伍。市场评价所有指标均在协会网站公布。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一直只有当年由人民银行许可的24家,其中包括22家银行,证券公司则只有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2家。
2008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银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此次市场评价工作启动,再次以市朝的方式打开了金融机构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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