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限外令」收紧购房标准 据了解,关于境外人士和机构境内购房的限制文件出现在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根据2006年版的《意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最新发布的《意见》则将境外个人购买自住房的数量,明确限制为一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也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北京落地 北京「限外令」将更改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在2007年就已经发布了「限外令」,境外个人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方可在京购买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购房前须办理居留状况证明;境外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须提交该商品房是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 据介绍,2009年初,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北京的「限外令」曾暂停实施一年,今年年初,暂停期已经自动废止。因此从今年年初,北京已经开始重新执行「限外令」。 业内人士表示,住建部和国家外汇局昨天出台的「限外令」,与北京已经实施的「限外令」相比,审查更为严格,由原来的「一城一套」变为「一国一套」。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境外个人购房的情况将会被录入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但是权属系统只能查询到境外个人在北京市的购房套数,而不能查到全国的购房情况。昨天出台的新规中,要查验个人超过一年的工作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这就意味着,如果境外人士在其他城市已购房产,就不能在北京再买房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北京当前实施的「限外令」如何更改和完善,将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后确定。 据了解,去年境外人员在京购房的总量约20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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