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员工离职后要不要退出集体户口,买了房子但是原户内人员不肯迁户口怎么解决;在京无房、父母是集体户,新生儿在京该如何落户......这些曾困扰北京集体户市民的问题或将迎来解决方案。 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全文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 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 (试行) 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共户”设立 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三、“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 (一)所需证件材料 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 6.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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