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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6-25 7:41:1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1、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99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
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A 类:000244 B 类:000245】。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 年6 月27 日至2013 年7 月17 日止。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11、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第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1-2-2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 年6 月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稳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
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2)83310988、400-710-9999 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
的20%,但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
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低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
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发售公告
11-2-3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244、B 类
000245)。
(二)基金类型
债券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九)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的发售期均为自2013 年6 月27 日至2013 年7 月17 日止。
发售公告
11-2-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A 类基金份额认购,净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发售公告
11-2-5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4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 元
认购份额=(994.04+0.32)/1.00=994.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产生的
认购利息后,可以得到994.36 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费用=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32)/1.00=1,000.32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产生的
认购利息后,可以得到1,000.32 份基金份额。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 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六)认购的限额
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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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七)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
3、代销券商: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证券、
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
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中邮证券、中信(浙江)、华龙证券、华融
证券、国海证券、东北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
发售公告
11-2-7
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
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
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的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和
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
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 0302011229300087760
发售公告
11-2-8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 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或多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
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
(二)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
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发售公告
11-2-9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 日起到中国工商
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5)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中信银行等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发售公告
11-2-10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
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需到证券公司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开户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
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
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
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发售公告
11-2-11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
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各证券公司代销网点
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为无效后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
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发售公告
11-2-12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
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 年11 月8 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童建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发售公告
11-2-13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 年11 月8 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蔡练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022)83310988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1401-1410)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1401-1410)
负责人:宁辰
成立时间:2008 年7 月25 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司媛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 号月坛大厦A 座20 层
电话:(010)83571789-6289
传真:(010)83571909
联系人:杜敏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8 层B 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袁圆
发售公告
11-2-14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 层08
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陈坤
(6)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 号月坛大厦A 座20 层
电话:(010)83571789-6255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周霞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赵会军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46
联系人:赵树林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www.bank.ecitic.com
发售公告
11-2-15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010-68858095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1730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发售公告
11-2-16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站:www.avicsec.com
(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站:www.csco.com.cn
(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704
联系人:吕品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站:www.csco.com.cn
(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6
联系人: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发售公告
11-2-17
网站:www.xsdzq.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吴倩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1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17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1)961303
网站:www.gzs.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站:www.cindasc.com
(1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润安大厦A 座24-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发售公告
11-2-18
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站:www.hazq.com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站:www.txsec.com
(1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国联大厦6-8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400-888-5288
网站:www.glsc.com.cn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站:www.gjzq.com.cn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售公告
11-2-19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人:汪汇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网站:www.longone.com.cn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宋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 弄2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联系人:王伟光
客服电话:400-881-1177
网站:www.xzsec.com
(20)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32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 号陕西邮政大厦9-11 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太
电话:(029)88602147
发售公告
11-2-20
联系人:马国滨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2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07
联系人:王霈霈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站:www.bigsun.com.cn
(2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联系人:杜文姗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站:www.hlzqgs.com
(23)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三、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007
联系人:梁宇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网站:www.hrsec.com.cn
(2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发售公告
11-2-2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网站:www.ghzq.com.cn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
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发售公告
11-2-22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经办律师:续宏帆、徐岩
联系人:续宏帆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艺
联系人:魏佳亮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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