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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3-7-24 8:31:5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一.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泰黄金ETF(场内简称:国泰黄金)基金主代码518800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8801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8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国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黄金ETF(场内简称:国泰黄金)
基金主代码51880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880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7月29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7月29日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8801

基金现采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二.现金申购赎回业务

现金申购赎回是指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现金申赎参与人的申请。

1.日常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参与人

可参与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人为现金申赎参与人。只有现金申赎参与人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除现金申赎参与人以外的其他投资人可以通过上市交易买卖本基金份额或其他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

目前,本基金现金申赎参与人类型为:

(1)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信托资金、资产管理计划、QFII、金融投资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及其资格客户。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变更现金申赎参与人类型,并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日常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现金申赎参与人应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日及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现金申购赎回业务

3.1现金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对价为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5)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或指南等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现金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

(3)基金管理人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3现金申购赎回费率

现金申赎参与人在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无申购和赎回费用。

3.4现金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现金申赎参与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现金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现金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现金申赎参与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现金申赎参与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代理机构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现金申赎参与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现金申赎参与人自行承担。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现金申赎参与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替代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现金申赎参与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正常情况下,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清算交收于T+2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内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现金申赎参与人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等情况,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金申赎参与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现金申赎参与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现金申赎参与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现金申购赎回参与人的账户

现金申赎参与人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时,仅需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指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则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申购赎回,建议投资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黄金合约申购赎回是指以黄金现货合约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合约申赎参与人的申请。

1.日常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参与人

可参与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人为合约申赎参与人。只有合约申赎参与人可以参与本基金的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除合约申赎参与人以外的其他投资人可以通过上市交易买卖本基金份额或其他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

目前,本基金黄金合约申赎参与人为:

(1)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金策实业有限公司;

(3)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变更合约申赎参与人类型,并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日常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的共同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合约申赎参与人应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黄金合约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日及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3.1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对价为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或指南等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

(3)基金管理人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3黄金合约申购赎回费率

合约申赎参与人在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无申购和赎回费用。

3.4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合约申赎参与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或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黄金合约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合约申赎参与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合约申赎参与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合约申赎参与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代理机构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合约申赎参与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合约申赎参与人自行承担。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合约申赎参与人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为其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上海黄金交易所在T日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的清算交收,并于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如果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等情况,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合约申赎参与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因合约申赎参与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合约申赎参与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的账户备案

投资人办理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时,需同时具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黄金账户(客户代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且需要在参与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完成其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备案手续。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必须以账户备案成功为前提条件。

账户备案,是指合约申赎参与人,应事先将其证券账户、交易单元、黄金账户和意向参与的黄金ETF基金等信息进行绑定。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都有效且开户登记信息一致的投资人才可参与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如果投资人为自然人,则投资人名称及开户时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如果投资人为法人,则投资人名称及开户时的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以确保绑定的每对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属同一投资人。

自2013年7月25日起,合约申赎参与人可以开始提交账户备案业务申请。

(1)合约申赎参与人进行账户备案的业务流程:

1)每交易日9:30-11:30,13:30-15:00 投资人通过金交所会员提交账户绑定申请。

2)每日日终,基金管理人从金交所获得当日投资人账户备案信息。基金管理人需及时校验投资人证券账户的有效性,以及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开户信息的一致性。基金管理人完成账户备案信息的校验、匹配后,将校验、匹配成功的账户备案结果通过系统上传金交所。

3)金交所系统及会员二级系统于次日9:00 前更新账户备案信息,投资人即可开展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2)合约申赎参与人进行账户备案注意事项:

1)黄金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或通过具有资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开设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的黄金现货合约等品种的账户(客户代码)。

已有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黄金账户的投资人,需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按照金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2)投资人如遇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变动,需先通过金交所会员解除原账户绑定。完成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变动后,需重新向金交所会员申请账户绑定。

3)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至少需1个工作日完成账户备案信息的校验、匹配,建议合约申赎参与人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至少提前1 个工作日提交账户绑定申请。

4)合约申赎参与人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需在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合约申赎参与人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若不在此代办证券公司,则投资人需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四.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目前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约申赎参与人的业务申请,目前可通过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代为提交。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办机构时,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7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或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只有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方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认购本基金而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的投资人不能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只能在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市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现采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3)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计算文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计算文件和黄金现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格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仅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目前,因 IOPV计算不包括Au(T+D)、Au99.95合约等原因, 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基金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如果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则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失败。

(5)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登记机构将按照现金申赎参与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逐笔检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资金是否足额并相应确认申购份额,如果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对于后申购的现金申赎参与人不论是否备足资金,都可能面临申购失败的风险。

(6)现金申购赎回的价格风险。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现金申赎参与人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可能受资金交收效率、黄金现货合约买卖价格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现金申赎参与人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和冲击成本等,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

(7)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合约申赎参与人在办理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若账户备案失败,则合约申赎参与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失败;若账户备案虽然成功,但在申购赎回申请时账户状态不正常(如账户处于注销状态等),则合约申赎参与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或二级市场卖出交易申请失败。

(8)投资人如遇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变动,需先通过金交所会员解除原账户绑定。完成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变动后,需重新向金交所会员申请账户绑定。若原账户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因投资人未及时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导致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失败或处理迟延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合约申赎参与人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否则,可能带来的业务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投资人在办理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当准确知晓本人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单元号码。投资人向金交所提交黄金合约申购赎回申报时,应当正确填写该指定交易单元号码。若因指定交易单元号码错误,可能造成申购赎回失败或产生其他损失。

(11)黄金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下,若投资人的指定交易单元在交易时间内未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保持登录连接状态,可能导致申购赎回业务不能及时完成。投资人应在办理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时,要求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确保PBU处于登录连接状态。

(12)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ETF 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金交所向办理黄金ETF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人收取过户费。过户费分为申购过户费和赎回过户费。成功的申购、赎回交易需要收取过户费,失败的交易不收取过户费。申购和赎回的过户费在交易当天清算时收取。

(13)自2013年7月25日起,合约申赎参与人可以开始提交账户备案业务申请。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6)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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