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3年9月23日起,开通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1 份额配对转换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富国创业板份额与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一份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一份富国创业板B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创业板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创业板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2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2013 年9 月16 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3 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 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 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创业板A 与创业板B 份额;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创业板份额。 3.申请分拆为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4.申请合并为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5.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6.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7.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 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 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8.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M 份创业板份额,同时增加M/2 份创业板A 份额与M/2 份创业板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创业板A与创业板B份额可进行交易。 9.投资人T日提出的N 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N/2 份创业板A 份额和N/2 份创业板B 份额,同时增加N份创业板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创业板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10.创业板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创业板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1.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2.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5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6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9 月17 日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3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富国创业板A 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富国创业板份额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场内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富国创业板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3.2.2 场内申购费率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注: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富国创业板份额时,每次对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富国创业板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 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网上直销定投:1)最低金额200元;2)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邮政卡、平安卡、光大卡、交行卡、温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卡(通联支付)、农行卡(通联支付)、交行卡(通联支付)、天天盈支付、财付通支付和支付宝支付。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层; 邮政编码:200120; 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9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创业板份额(基金简称: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富国创业;基金代码:161022)”、“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富国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B;基金代码:150153)”。 3、 投资者自2013年9月23日起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富国创业板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 场外认购/申购的富国创业板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富国创业板A 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 份额。分拆后的富国创业板A 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 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富国创业板A 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8、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0、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1、 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