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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趋势起诉熔盛重工二审维持原判

2013-7-11 8:20:0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证券时报记者方丽A股市场首例要约收购维权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被驳回,维持原判。兴业全球基金今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2年9月代表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向江苏省南通
证券时报记者 方丽

  A股市场首例要约收购维权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被驳回,维持原判。

  兴业全球基金今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2年9月代表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提起缔约过失责任诉讼。因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日前,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兴业全球基金表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该公司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1年4月,熔盛重工收购全柴集团触发对全柴动力要约收购,但在2012年8月,熔盛重工以宏观经济不景气为由中止要约收购,在此前后全柴动力股价大幅下跌,包括兴业全球基金在内的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2012年9月,兴业全球基金以在要约收购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合同订立中先合同义务为由,将熔盛重工告上法庭,索赔1637万元。同年11月5日,该案首次开庭。

  兴业全球基金认为,自熔盛重工通过全柴动力公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起,双方即进入缔约过程,需履行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即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善意磋商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以及保护义务”。但熔盛重工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相关批准文件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并未上报证监会,同时,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存在隐瞒收购进展实际情况、隐瞒其对“其他补正相关问题”的准备情况等与要约收购相关的重要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合同订立中的先合同义务。

  对此,熔盛重工代理律师解释称,在证监会要求补正的资料中,关于收购项目的产业布局规划等资料长期没有撰写完毕,导致熔盛重工一直没有向证监会递交补正材料。

  今年1月份,此案一审结果是兴业全球基金公司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随后兴业全球公司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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