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规定 1、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 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5、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上一页12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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