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深交所要求五粮液结合公司历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五粮液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情况,以及五粮液集团对公司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等,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五粮液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要求等,说明公司向五粮液集团提供相关财务数据须履行的程序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核查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并进一步说明公司为保证内幕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同日,酒鬼酒则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20年12月28日上午,酒鬼酒分别在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2020酒鬼酒创造历史,2021酒鬼酒馥郁腾飞!”的报道,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召开了年度经销商大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经销商大会上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当日,酒鬼酒股价涨停,并在此后持续上涨。 深交所认为酒鬼酒和程军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2月31日,贵州茅台和山西汾酒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刚因类似的情况,被上交所处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具体来看,2020年12月16日,贵州茅台召开2020年度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高卫东在会议上表示,公司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上交所认为,高卫东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等,决定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2020年12月26日,山西汾酒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召开2020全球经销商会议。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在会议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团收入预计增长17%,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60%,全年营收预计排名行业前列,利润同比增速继续保持行业第一。而根据山西汾酒2019年年报及相关公告,该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汾酒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8%、113%,山西汾酒是汾酒集团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经营业绩与汾酒集团高度关联。 上交所认为,李秋喜发布的汾酒集团相关信息,直接涉及山西汾酒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李秋喜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等,决定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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