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重申多条“红线”
2009/2/12 9:31:5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
中国信托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09年1月初,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第十条明确指出,支持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业务创新发展。
据接近银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在通知发布后,银监会还将陆续出台多项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指引,如此前发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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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之后,银监会又面向主要商业银行和地方派出机构,下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
2月10日,一位专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人士用“支持、规范”来概括指引的主旨,即指引将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信托公司业务创新
近日,用益信托工作室发布研究报告称,据该工作室的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年共发行信托产品3953个,其中,集合信托产品670个,占16.95%;银信理财产品3283个,占83.05%;全年发行规模为13141亿元,其中集合产品发行规模为860亿元,占6.54%,银信理财产品12281亿元,占93.46%。
在展望2009年时,用益信托工作室表示,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也更加成熟,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发展情况,为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打开越来越多的领域,为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更多的引导。
这一论断不无道理。在1月19日的上海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上,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表示,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加快业务创新,而信托也位列其中。一位与会人士透露,对于支持信托公司加快业务创新,阎庆民重点讲了三个方向。
其一,鼓励信托公司积极加强银信合作,为银行发放兼并、重组贷款筛选项目,为兼并、重组交易双方提供有关投资银行服务;其二,支持符合要求的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其三,积极推进信托公司开展如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资产支持信托等直接融资性创新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而在银监会此前发布的通知中也表示,为适应扩大内需、支持重点行业发展的需要,支持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货币性资产充足的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但投资额度上限为净资产的20%。
前述监管人士透露,原则上,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的信托公司,并可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而投资对象将在原来金融股权投资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可以做创投”。
“我们还是侧重于金融股权投资,此前也在调研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准备投资。”2月10日,中部某信托公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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