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到底”将违建“扼杀”在萌芽中
近年来,违法建筑大面积出现,有的违建者是为了增加自家居住面积,为了能让自己住得宽敞、舒适一点甚至是为了出售或出租以获取最大利益便将自家的阳台、花园等利用起来违法搭建成房屋,看似方便了自己,实则危害众多:其一,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二,因无序管理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有的违建者是为了能在“搬迁”之前能够在这“一生只有那么一次”的拆迁中“大捞一笔”从而变成“爆发户”,如此一来既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又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此外,违建还增加了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从而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拆迁成本,进而加大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严重制约城市建设发展;随心扩大建房面积,挤占消防通道,从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扰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针对以上现象,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8月31日举行《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以看出,本次办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处罚方面,拟定对被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同时给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或者设计、建设的单位或企业也将受到处罚。 此征求意见稿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有了明确的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合法建筑上擅自新建、搭建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此征求意见稿还对处理办法有了明确规定:城镇和乡村违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这样一种“先说断后不乱”的态度将打消很多人想要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让公众能够一直脚踏实地地为自己想要的生活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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