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设为首页
第一金融网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黄金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娱乐 | 基金数据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信托 >> 信托研究 >> 正文
人寿保险信托——未来新型理财方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10:24:27
    在现实生活中,当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时,保险受益人常常会因为如下情形不能妥善处理保险金:年纪太小或心智有障碍、对法定监理人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保险金能力有质疑、各受益人间利益相冲突等。因此,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有可能非但享受不到保险金的利益,反而造成挥霍浪费或受益人彼此间的对立,甚至引来歹徒的觊觎。正因如此,如果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仅能使保险受益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还能获得人寿保险信托带来的其它好处。

  所谓人寿保险信托,是以人寿保险金债权为信托财产而设立的信托,即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金的受领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信托公司受领保险金,将之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或由信托公司受领保险金后,暂不将保险金交付受益人,而由其为受益人利益予以管理和运用。设立人寿保险信托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免受财务管理之累,并能获得更多利益。保险金一旦成立信托后,原则上无论是投保人、受益人的债权人或是任何人,都不能再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这也被称之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就是说,不论受益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现在或以后是否可能和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将保险金成立信托后,即可确保受益人依照投保人的意愿享受到保险金的利益。

  参加保险虽然可以规避、分散保险事故发生的客观风险,但却无法避免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受益人不能真正享有保险金利益的风险。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采用人寿保险信托相结合的方式,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其一,如果当受益人是未成年人、心智障碍者,甚或是浪费成习惯的人时,就会出现无法妥善管理、支配保险金,或者挥霍掉保险金的情况,不能达到投保人的投保意愿。投保人如果将寿险的保险金成立信托,并于信托中限定受益人仅能将信托财产用于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支出,将可避免保险金遭他人不当挪用,并使受益人最大程度地享受到保险金的利益。

  其二,在保险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通过人寿保险信托,依照自己的规划,把保险金分配给各个受益人或是其下一代子孙,既可避免多个受益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发生纠纷,同时可以确保各个受益人都可以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

  其三,信托具有保护受托财产不受委托者破产风险影响的机能。因此当身为企业经营者的投保人面临巨额债务风险时,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投保人的债权人无权对人寿保险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从而确保受益人应享有的权益不受影响。

  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主要有以下几种适用形式。一是以信托财产支付保险费,但保险金不成立信托财产。在这种方式下,投保人把足以产生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费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成立信托,然后再由受托人依照投保人的意思,按期缴纳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二是以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但保险费要由投保人另付。三是保险费由信托财产支出,而且保险金成立信托财产。

  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还具有其它好处。首先是具有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受托人专业理财的能力,往往成为受益人能否享受到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而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大部分都具有储蓄功能,因而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可以达到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其次是人寿保险信托具有免税功能。依照现行《所得税法》、《保险法》以及《遗产法》的相关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原则上免税。因此,如果将人寿保险信托相结合,对于想要达到税收优惠目的的投保人来讲,无疑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目前在实务中,国际上已有人寿保险信托商品的面世。我国去年《信托法》已颁布,我国的信托市场将得到有序发展。因此,人寿保险信托这种新型的保险信托相结合的投资理财方式如果开办,将会拥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第一金融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出版合同应增“著作权信托”条款
    创业板需扫清三大政策障碍
    资金信托税收政策体系亟待建立健全
    公益信托在国内有作为
    PE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蜜月期是否正在到来
    2007中国信托业:路径决定未来
    一周信托理财产品述评(08年03月10日-08年03月16日)
    越跌越买信托私募认准牛市
    国金非公募证券类3月份集合理财评级报告
    房地产市场转暖 REITS受追捧
    看耶鲁基金 深挖投资品种
    兼顾本金安全与收益 信托成“避风港”
    信托死结:主力金融机构挤压 绝地反击(二)
    信托死结:主力金融机构挤压 绝地反击(一)
    私人股权投资渐成我国信托理财新亮点
     点击排行:
     PE信托投资等待正式开闸
     结构化信托:高门槛高收益
     银信合作持续升温贷款类产品有望突破
     房地产信托:个人投资或可寻机介入
     一周信托理财产品述评(08年03月10日-08年03月16日)
     信托产品成短期理财主要资产配置
     股权信托渐成气候地产企业尝鲜融资新途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迷茫中的曙光
     国内信托市场一周点评(2008年03月03日-03月08日)
     2007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二)
     股权信托:信托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业务
     信托类理财产品收益固定也有风险
     2007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一)
     部分信托私募基金拉响亏损警报
     在金融混业中加快谋求信托业的发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频 道 精 选
    最 新 推 荐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最 新 文 章
     热点图文

    引入信托投资(REIT)模式:提升廉租房融资水平

    中国私募基金的必由之路

    三条线索揭秘私募操作玄机

    Copyright©2007-2008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