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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不能委托一方办证

2009-5-8 11:09:3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本月开始,广州市民买卖二手房不能再委托同一个人或者当事人一方来办理房产证。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新颁布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5月1日开始实施,其规定了上述内容。这一新举措将能更好保证二手房买卖的安全,减少市民房子被骗卖的情况出现。
  一手房办证不受限
  据了解,以前市民买卖二手房,往往会委托同一中介里的一个工作人员代办二手房买卖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产证。但自5月起,这一做法将被禁止,而买卖二手房的市民也不能由其中一方去办理买卖登记手续和办房产证。《规范》明确对此作出规定,房地产买卖或抵押双方当事人不能委托同一人或者当事人一方办理房地产登记。
  但是,一手房办房产证不受此限制。《规范》规定,商品房的买受人、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委托出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由受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
  据中介公司有关人员介绍,市民买卖二手房委托同一人或者委托其中一方办房产证,容易出现骗案。在广州曾出现过,不法分子借租房为名骗取业主资料并把业主房子据为己有的事件,而新规定将能尽量防止上述骗案发生。
  合并受理简化手续
  《规范》还把多种房贷申请和抵押申请的登记手续合并受理,这样市民能更快办好房贷按揭手续。
  《规范》规定,市民购买二手房办理购房按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一起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而二手房买卖申请转按揭手续的,只要银行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可以一起受理涂销抵押、转移、再抵押登记,即把整个转按揭程序中所有登记工作合并受理,加快办证的时间,这样购房市民将能更快取得房产证。
  另外,市民购买一手房申请购房按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可以受理商品房预购登记和该商品房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加快办手续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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