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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支招 教买房者“擦亮眼睛”

2009-4-11 12:09:41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1-3月,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回暖,消费者对新购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也有所上升。对此,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
 
    工商部门提示,首先要多比较几处楼盘。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韩小军说,消费者在购房前要了解一些房产信息,将所购楼盘与邻近楼盘在质量、价格、物业等方面对照分析,并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适时传递给开发商,掌握主动权。看到售楼处人流涌动的场面,千万不要急着下订单,防止排队者是开发商的“托儿”。 

    其次要多察看几处样板房。韩小军说,购房者不能只看售楼人员安排好的样板房,被精美的装修所蒙蔽,而要提出多看几套房子,仔细检查楼房质量。 

    第三,多核实开发商证件。韩小军建议,消费者购房前,必须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看“六证”是否齐全、有效,特别要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在本土地证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有本栋楼号。 

    第四,多向律师咨询问题。签订购房合同前,消费者最好向业内律师咨询,在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商履行各项义务的期限及违约责任,并将开发商在宣传中明示的事项写入合同,警惕“霸王合同”。另外,购房者还要注意房产证的办理由谁负责办理,进一步细化约定。 

    针对二手房买卖,韩小军还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查看转让房屋必须具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民建私房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购房屋的卖房人是否是产权人(房产证所有权人和身份证是否一致);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是不允许转让的。二手房销售时要两证齐全,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办理时间和方法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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