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先来深入了解下这三大协议,以及如何从三大协议中挖掘出蚂蚁集团的财务数据。 首先,第一份协议——《2011年版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解决的是支付宝所有权的争端。 蚂蚁集团起步于2004年阿里巴巴推出的支付宝业务,一直到2009年5月31日,支付宝业务都是由阿里巴巴集团透过其全资子公司Alipay e-commerce corp.(注册于开曼群岛)100%持有,但是在2009年6月1日,Alipay e-commerce corp. 向马云个人控股80%(另一股东为蔡崇信20%)的浙江阿里巴巴转让了支付宝70%的股权。支付宝由外商独资变为内资企业绝对控股的合资企业。 而当时,阿里巴巴集团的大股东是雅虎(持股43%)和软银(持股29%),肯定不愿意看到阿里巴巴集团最有价值与发展潜力的支付宝业务被转移至马云个人名下,所以这就是支付宝所有权争端的背景。 那么为什么马云会有转移支付宝股权此举呢?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央行规定必须是中国内资企业才可以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所以支付宝如果要在国内开展业务,必须摆脱外资控股,因而马云此举是有充分的理由。 之后,在2011年6月期间,雅虎、阿里巴巴集团和软银就支付宝转移事件进行了谈判,并与2011年7月29日晚间,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宣布,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正式签署协议,即《2011年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协议规定,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除了现金回报,协议内容还包括,阿里巴巴集团将许可支付宝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提供有关软件技术服务。 支付宝公司将会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给阿里巴巴集团。该项费用为支付宝及其子公司税前利润的49.9%,反映了该等知识产权和软件技术的贡献。当支付宝或者其控股公司上市或发生其他变现事宜后,将不再需要支付上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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