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设为首页
第一金融网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黄金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娱乐 | 基金数据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保险 >> 保险案例 >> 正文
律师诉国寿合同存欺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10:23:54
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律师李滨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推出的“祥和定期保险”合同存在欺诈一案。

  去年3月19日,律师李滨出差前,到人寿保险投意外伤害保险。在对方的推荐下,李滨购买了“祥和定期保险”,并将首付款585元交给人寿保险。由于时间紧急,他只领取了首付款收据,而未拿到保险合同。3天后,人寿保险以短信形式通知他,保险合同已生效。

  去年6月,出差回京的李滨拿到了保险合同。出于职业习惯,他在阅读条款时,发现合同中第9条规定,若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视为中止合同。中止两年内,若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相应利息,合同即可复效,但保险公司不承担中止期内投保人的风险。

  李滨认为,既然购买保障型保险,保险公司就应承担投保人的风险。补齐中止期的费用后,又不承担中止期间的风险,这样的规定不合常理,“这是霸王条款”。

  昨天在法庭上,李滨称,该条款对投保人来说不公平,人寿保险有欺诈和误导投保人之嫌。

  人寿保险的代理人则表示,中止期收保险费但不承担风险,是按照保险复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权益,比重新订立合同更为简便和快捷。

  同时,该代理人指出,根据《保险法》和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若保险复效,投保人需交纳中止期间所欠保险费及利息,若两年未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投保人不及时支付保险费,会影响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还会影响此险种其他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第一金融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保险法》修改:赔付期限法定化
    篡改妻子身份证骗取巨额退休金
    驾照办理过程中出险 保险公司拒赔
    车险骗赔将列入“特别关注名单”
    遭狗咬保险公司拒赔 理由:成年人有能力反抗
    商业三者险视为强制险 保险公司被判无责赔付
    云南一骗子借“办医疗保险”骗老人被判刑
    伪造保单骗取保费 应为合同诈骗罪
    单方解除合同还不给养老金 员工告泰康人寿保险
    驾驶证过期出险将不获保险公司赔偿
    免责条款事先未明确说明 保险公司拒赔无据
    法院首次判决认定被保险人自杀
    女保险员投下三份保险蹊跷离世 保险公司拒赔付
    游客受伤致残 游乐园状告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代理销售处搬迁惹纠纷
     点击排行:
     低收入家庭的“奢侈理财”
     保费一年被“吃掉”1080元 退保算不清的糊涂账
     为什么需要商业医疗保险做补充?
     保险像传销 亲戚朋友都敢蒙
     本车驾驶人的人身伤亡可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轻信保险员丢车遭拒赔
     巧换险种改善保障
     送走“肥姐”沈殿霞之后 谈谈健康与保险
     88鸿利终身保险退保起纠纷
     解读家庭财产保险和盗窃险
     律师称收取1元乘客意外险行为违法
     带病投保不告知 差点赔上保险费
     伪造保单私募保费获刑1年半
     单身男青年的保险规划
     两口之家年薪15万如何理财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频 道 精 选
    最 新 推 荐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最 新 文 章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Copyright©2007-2008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