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正式扩围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正式扩围怎么回事?银保监会批准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获悉,征求意见半年后,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有业内人士表示,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最快将于2021年一季度落地。目前参与机构已开始储备项目。 与2020年6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首批试点参与不良贷款转让的银行仍为18家:六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五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包括刚刚获批的银河资产)、符合条件的地方AMC、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参加试点的地方AMC应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营业务突出、监管评价良好,并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同意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被从不良贷款试点剔除。 根据通知,银行可以向五大AMC、地方AMC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AMC可以受让本省(区、市)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以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 通知指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 此外,不参加试点的不良贷款类型还包括:(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二)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三)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其亲属在本行的贷款;(四)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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