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政府发布消息称,山西煤销集团吕鑫煤业四采区A6-1采区发生边坡滑坡事故,其中1人脱险,4人死亡,5人失踪。(人民网,8月15日)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有煤矿的地方就会有事故似乎成了在中国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事故的发生也许是因为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小小的疏忽,给他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事故既然已经发生,我们今后应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我们必须要提高煤矿行业的监管,比如煤矿办证,经营涉猎的管理部门不只有煤炭局,还有国土资源、工商行政、安全监督,公安等等部门,他们都有相对的执法权利,但在平时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却很难见到他们的身影。除此之外,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不能实行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监管,盲点、三不管地带和生产区都是安全生产监察的空白区域,漏洞在所难免,还可能发生人在监察有效,人走就重复违法生产的情况,因此,要避免矿难事故频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网是很有必要的。 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如果政府只是简单地进行行政许可和准入,缺乏有力的监督,那么势必会使安全生产大打折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对任何矿难事故都应该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瞒报事故,欺上瞒下行为,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 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应该负有相同的责任,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让我们在不同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努力实践科学化的安全之路,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善待生命,对你、对我,都是对党和国家及亲人的负责。
作者:黄豆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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