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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巧立名目乱收费 银监会近期专项整治

2012-2-9 10:01:03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关键词:银监会 银行乱收费
核心提示:其中,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六不准”,直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水分问题。虽然银监会此前曾出台了银十条,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

  随着业绩预告亮相,银行业的暴利问题引起了外界的强烈关注。而高利差保护的利润下,依然对多项基础服务巧立名目进行收费,更引起了社会的热议。昨日,有消息指出,为规范商业银行在业务转型和创新过程中的违规收费行为,银监会近期将展开专项整治活动。南方日报记者昨日也从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中证实到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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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3—4月将展开整治行动

  据了解,为推进银行业务行为的规范化,让银行服务更全面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银监会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对银行收费展开全面的整治。除了目前媒体已经透露的,针对贷款基础上的不合规收费问题,提出基于“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的“六不准”方针外,还将全面包括个人业务收费等各个领域,而且贷款收费方面届时也将有更详细的方案。

  其中,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六不准”,直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水分问题。此外,对于目前争论非常多的个人基础业务收费上,相关人士透露,监管或将要求银行在营业网点将所有收费项目公示,明码标价,未公示项目不得另外收费。不过,由于新的《银行收费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这次整治行动或暂不涉及基础服务“是否该收”的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曾向媒体披露了一份其领衔撰写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这份调研报告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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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费用大幅增加中小企业负担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回落已较明显,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依旧突出。“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依然不强。银行依靠固定利差,每年盈利都非常高,价格垄断暴利下,应该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

  根据广东银监局去年中一项针对珠三角6个城市的调查,中小企业银行融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成本支出:一是银行收取的融资费用,包括利息等;二是其他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等。据银监局当时测算,以1年期1000万元贷款为例,2011年珠三角六地市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成本支出比2010年平均增加40万元,占融资额的4%。

  部分中小企业为及时获得银行贷款,大多对这种收费被动接受。虽然去年广东银监局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已要求银行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客户办理融资理财业务,不得强制搭售各种银行产品。但是目前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强制费用银行依然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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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多项收费合理性广受质疑

  不过,还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酝酿中的银行收费服务管理条例一直没有出台,个人业务不合理收费、贷款业务过程中收取各种费用是否违规,其中利率和费率相加超出了四倍标准利率的合法上限是否违规,这些问题都依然尚待解决。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主任陆军表示,央行对于利率上限是有规定的,但是目前监管部门好像没有明确的指引规定不得对贷款业务进行收费。银行收费也一直不透明。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银行收取管理费要提前告知,而且不得随意使用低利率等带有误导性的字眼。”郭田勇表示,如果对外宣称审核快、低利率,客户办理后才得知要支付年利率超过8%的管理费,银行此举至少涉嫌虚假宣传,存在违规行为。

  有业内评论人士认为,银行本应该作为改善资源配置的角色存在,但是当人为的利差加大、合谋的收费增多时,银行业在获得了暴利的同时,实际上是扭曲了资源配置,增加了正常经济活动的运营成本。

  此前,银监会明确要求,各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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