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湖南郴州市临武支行按照市分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本行实际,于近日完成了2014年“两个责任制”责任状的签订工作。通过“两个责任制”责任状的签订,明确责任,构筑支行上下“知其任、履其职、尽其能、负其责”的廉政和案防工作体系,筑牢反腐倡廉和内控案防“铜墙铁壁”,确保实现安全年。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了支行行长为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发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主管行领导为分管专业、挂钩网点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各专业、网点负责人为本专业、网点落实“两个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网点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落实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管理人员认真遵守中纪委《廉政准则》、执行52个“不准”、严格按照工总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办法》等规定要求,带头做表率,履好职、服好务,抓实案防重要风险点防控治理和总行“三个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职业操守,积极开展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违规担保、民间借贷和非法融资等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重点业务、关键岗位、要害部位和重点人员的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并纳入了各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 三、落实年度目标考核。实行案件事故“一票否决制”,在经营目标考核中,管理人员在其管辖范围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职岗位职责,确保分管单位年内无经济案件、违规经营重大事件和其它刑事案件,并纳入经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期内凡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被市分行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照总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上报上级行严肃处理。 四、落实员工行为管理规定。要求员工结合本岗位工作、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合规操作,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有效遏制和杜绝违规行为和案件事故发生,自觉执行“两个责任制”各项规定,并承诺保证在工作时间及8小时以外的自由活动时间里,做到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落实逐级签订原则。分层签订“两个责任制”责任状,即支行行长向市分行行长签订,支行副职、纪检委员、专业部室、网点主要负责人向支行行长签订,内设机构副职、网点副主任、一般员工向专业、网点主要负责人签订,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大案防”工作责任体系。 六、落实责任追究规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要求、未实现责任目标的,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发生案件事故中,能按照案件防范工作规定认真履职,尽职尽责,无疏于职守表现的,或通过主动工作发现案件,控制作案嫌疑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行报告等情节的,在追究责任人员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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