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首发咨询分析中明确 赠铺按20%缴税 "堂哥赠予商铺一栋,受赠时要不要交个税,交多少?""单位将自建住房低于购置价格给职工居住,职工要缴纳个税吗?"……昨日,广东省地税局首次发布全省纳税咨询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排名关注热点的前5位。 仅三种情形赠房免征税 "我收到堂哥赠予的一栋商铺,受赠时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交多少?"李女士向纳税人服务中心提问道。针对上面的提问,地税人员指出,按照国家规定,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可以不征收个税,其中,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房产不征税;无偿赠予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房产的不征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赠房产的不征税。其余情形都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个税。因此收到堂哥赠予的房产,受赠人要交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额的20%计算缴纳。 买单位低价房差价要缴税 市民刘先生提问,他在2007年以70万元的价格从公司购买了一套138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市价是125万元,而住房是公司在2004年购买的,当时的购置成本是89.7万元,刘先生想知道要不要缴纳个税。 对此,地税人员就表示,按国家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差价部分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也就是先将全部差价除以12,商数确定税率,再计算应缴个税。由于公司成本价89.7万元与70万元的差额为19.7万元,除以12,商约为16416元,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因此,刘先生应缴纳个税=(897000-700000)×20%(税率)-375(速算扣除数)=390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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