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4-3-6 9:20:4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6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泰达宏利养老收益基金主代码000507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5日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 | 基金主代码 | 00050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3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泰达宏利养老混合A | 泰达宏利养老混合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507 | 000508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1624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4年2月7日
至 2014年2月28日 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3月4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286 | 份额级别 | 泰达宏利养老混合A | 泰达宏利养老混合B | 合计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23,397,390.20 | 530,173,789.92 | 953,571,180.12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89,145.11 | 38,274.44 | 127,419.55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23,397,390.20 | 530,173,789.92 | 953,571,180.12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9,145.11 | 38,274.44 | 127,419.55 | 合计 | 423,486,535.31 | 530,212,064.36 | 953,698,599.67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20,005,300.00 | - | 20,005,30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4.7240% | - | 2.0977%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658,454.77 | 2,000.64 | 660,455.41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1555% | 0.0004% | 0.0693%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符合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3月5日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
|
分享到: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