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办理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如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3月10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在当日可以卖出。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7.4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场内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如下: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7.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7.6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公告 为满足业务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3月10日起,调整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 “诺安500”,基金代码:510520)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调整内容 从2014年3月10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自9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 二、其他事项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公告仅对调整诺安500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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