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4月14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金螳螂(证券代码:002081)、和佳股份(证券代码:300273)适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第4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4年4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4年4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4年4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华夏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花旗银行、包商银行、长城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天相投顾、西部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东方证券、齐鲁证券、国盛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西南证券、东海证券、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网、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科技、天天基金、同花顺基金、万银财富、宜信普泽、增财基金、鑫鼎盛和晟视天下等机构代销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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