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股市呈现震荡走低态势,上证综指下跌26。82%。股票方向基金受市场调整影响净值普降,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已披露半年报的股票方向基金无一实现赢利。虽然股票方向基金普遍亏损,但基金公司管理费收益并未随之大幅减少,部分股票方向基金管理费不降反升。分析人士认为,基金公司管理费仍然维持较高水平的主要原因是基金管理费按日计提,而今年上半年基金日平均资产规模同2009年相比并未大幅下降(《中国证券报》8月24日)。 就此,没有疑问,与今年上半年的股票方向基金持有人的投资损失相比,相关的基金公司真是太“幸福”了,因为自已在代客与专家理财过程中受到损失的结果,不仅没有影响公司的收益,相反还由于基金按规模收费的管理规定而不降反升。真是想不高兴都难。可与此同时,以市场公平的角度衡量,或许肯定会有不少投资者忍不住想问:这样的基金管理模式公平吗? 其实以市场投资与风险关系看,在经济改革开放多年并市场知识较为普及的今天,想投资者绝不会否认投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正常的对应关系。换句话也就是说,在具备公平制度安排的市场环境中,投资收益水平总与一定的投资风险有着相应的匹配关系。否则,在理论上就应该可以认为有关的市场制度在设计与安排上是存在问题的。然若承认这一点,并以如此观点对现有基金管理制度加以观察,那就不难发现,目前基金公司不论自已为人理财业绩如何而按规模获取收益的制度,实际上就等于是规定由基民来独担所有的市场投资风险,而同时基金公司则可以像上述今年上半年相关的基金公司一样,不论其是否存在投资失误都可从中旱涝保收地获取相应收益。就此而言,这样的制度安排本身所该有的市场公平性到底在哪?显然是有关制度设计部门不能回避,并应向市场投资者作出公开说明的市场公共命题。 其次以市场制度引导影响看,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或者说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之所以必须要有公平制度作支撑,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就是:一个具备基本公平含意的好的市场制度,不仅可以通过有效监管来保证市场交易秩序公平,并且还能通过对市场公平秩序的维护,并对投资者的健康投资意识产生潜移默化的“引导性”影响。而若相反,一个坏的制度安排,或者说一个存在公平性缺陷的市场制度,结果就会对市场投资行为产生“坏”的引导作用。对此同样以现行的基金公司收益模式为例,应该不难想象,由目前基金公司规模收益模式与基民利益存在的利益冲突关系所决定,显然很难保证,当基金公司在追求自已规模收益最大化过程中一旦与基民利益发生冲突,其不会以牺牲基民利益为代价而满足自已的欲望。而更加重要的是,当这种基金公司与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产生是源于制度安排,或者说是制度缺陷时,结果是不是又等于是制度在“引导”与“鼓励”基金公司可以合法地以牺牲基民利益为代价而获取自已收益。想结论无疑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以投资与风险匹配关系公平看,还是是制度本身所有的引导影响看,可以说,现行的基金公司按规模获取收益的模式显然有违基本市场公平原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