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面临“众叛亲离” 先是庞大集团的高中签率,接着是桐昆股份的低市盈率,随后是双星新材高中签率和机构近乎包销的网下发行,终于,八菱科技又成了A股首家发行失败的公司。新股发行走到这一步,不得不引人深思。 2010年以来新股的快节奏发行史无前例,高市盈率、高股价、高超额募资的现象屡屡出现,创下A股市场的数项纪录。但是,进入2011年一季度,随着新股或次新股2010年年报及今年一季报的集体大变脸,所谓的高成长概念现出原形,导致中小板、创业板次新股大幅下跌,新股频繁"破发";随后牵连到一级市场,发行市盈率下降、发行价走低、中签率大幅上升,直到发行失败。 发行失败是多因素导致 八菱科技的中止发行,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产物: 因素一:行业不景气。八菱科技是广西南宁的一家汽车配件厂商,主要业务是热交换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客户主要集中在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重庆长安、一汽解放、奇瑞汽车等国内整车制造企业。此次IPO拟发行1890万股,计划融资2.98亿元,用于新增汽车散热器汽车暖风机生产线项目、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等。但实际上,今年我国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已是大趋势,今年一季度一汽轿车、福田汽车、长安汽车等净利润都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上海汽车虽然净利同比增长56%,但已明显较过去两年的增速放缓。整车景气度下降,势必会影响汽配行业。 因素二:承销商定价过高。民生证券将八菱科技合理询价区间均值定在36元/股,对应的发行后市盈率在37.23倍,尽管这一市盈率与前期发行的大量新股相比,都是大巫见小巫,但如今市场不同了,大比例的"破发"使询价机构不得不慎之又慎,公司并不出挑的基本面,使得36元的发行价毫无吸引力。 新股发行进入瓶颈 实际上,今年一季度随着2010年年报和今年一季报的陆续发布,新股或次新股在发行时描绘给投资者的"馅饼"就开始"露馅"了。海普瑞、汉王科技的业绩下滑到亏损,都让市场大跌眼镜,当初的"馅饼"一下变成了"陷阱",失望之下,投资者开始用脚投票,中小板和创业板指数成为A股下跌"重灾区"。到今年4月份,新股首日"破发"的现象逐渐蔓延,4只新股上市3只"破发"已不新鲜。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上市的新股中已有111家公司"破发",占比高达75%。 由此,新股开始失宠。庞大集团可谓是一个标志,其网上申购中签率21.56%、首日上市跌幅23.16%,中签投资者欲哭无泪。之后,桐昆股份12.22倍的发行后市盈率再次令市场咋舌,新股发行已经低下高贵的头。前不久,最新的"中签王"诞生,双星新材不但网上中签率高达65.52%,而且网下配售股份的97%都被新华资产一家"圈"下,机构包销的意味相当浓,双星新材算是勉强发行成功。 如今,八菱科技因询价机构不足20家而中止发行,不少市场人士都预言,新股因无人申购、发不出去的惨况就在眼前。 在"破发"中趋于理性 在新股发行频频遭遇"瓶颈"之后,无论是将要上市的公司、承销机构还是机构投资者,现在是时候冷静下来,重新考虑生存之道了。 众所周知,机构是新股定价权的掌控者,然而自己定价自己"吃套",已经给了机构投资者不少教训。机构参与网下配售有3个月的锁定期,而最近3个月发行的80只新股中,有60只新股破发,这意味着众多参与"打新"的机构处于浮亏状态。据统计,目前机构累计浮动亏损大约在15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也浮动亏损7000多万元。尽管机构申购新股的资金只是其管理规模的小部分,但在二级市场不力的情况下,"打新"的亏损更像是"伤口撒盐"。 不过,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近期尽管新股发行不力,超过一倍募集资金仍是常态,统计显示,今年以来低于计划募集资金的新股只有两家:万安科技和吉鑫科技。如此,新股发行在"三高"方面仍有下降的空间,对承销商或计划上市的公司而言,要顺利发行,恐怕只能继续降低"身段"。(新闻晨报) 连招股都能失败谁还敢相信新股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八菱科技”,002592.SZ)中止发行。在近期低迷的A股市场,这则消息足以搅起一阵波澜。据悉,于4月11日首发申请成功获批的八菱科技,由于在路演推介过程中询价机构仅仅19家 ,无奈中止发行。此前,A股尚无因询价对象不足而发行中止的先例。分析人士指出,在当前新股频频破发背景下,市场看到了定价机制回归基本面的态势。 情况 就差一家询价对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2条中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八菱科技拟发行189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551.92万股。该公司 2010年净利润近7300万元,2009年约 5300万元,2008年近42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新增汽车散热器、汽车暖风机生产线项目和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297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这引起了外界质疑。有分析认为,国内汽车产能已经过剩,八菱科技在这种情况下扩充产能,这个风险谁来承担? 从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来看,八菱科技对于大客户的依赖性较强,其客户主要包括上汽通用五菱 、东风柳汽、重庆长安、一汽解放、奇瑞汽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 但市场上也不乏看好的声音。申银万国分析师认为,这家公司是内资汽车散热器龙头生产商。公司盈利能力出众,近三年毛利率维持在25%以上,市场占有率位居全行业第二位、内资企业第一位。 不过,目前搜到的对八菱科技的研报,也仅仅申银万国一家,其他券商处于沉默状态。 分析 市场终于起作用了 与八菱科技高管和民生证券保荐团队的黯然神伤相比,市场各界对于首例发行失败案例的出现普遍持欢迎态度。 有投资者称:“这绝对是IPO 改革以来最伟大的标志性事件。” 一些公募基金的官方微薄直呼“市场终于起作用了”。 进入2011年以来,新股频现破发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6月2日,今年上市的144只新股中,已有116只陷入破发窘境。其中,天瑞仪器 (300165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上市4个多月来一直在发行价以下运行,比发行价跌去整整40%。更具典型性的是庞大集团 (601258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上市首日收盘价较之发行价下跌26.43%。 新股破发潮的背后是备受各界指责的新股定价机制不合理。自2009年推行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以来,新股“三高”发行(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现象尤为突出。 如今,询价机构终于开始用脚投票了。资质不优的企业,询价机构不再产生兴趣,发行价格也开始大幅下降了。 深圳一家大型公募基金投资副总监告诉记者:“由于新股市场表现不好,今年4月份公司就强调,除非研究员特别推荐,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的新股可以参与询价,其他新股公司不会去参与。” 后市 投行业或将开始洗牌 八菱科技发行失败之于创投界的意义同样不小。 据深圳一位资深保荐代表人介绍:“询价对象不足20家而导致发行失败,这是国内A股市场首例发行失败的情况。至于后续情况怎么走,监管部门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由于发行批文有6个月的有效期,理论上八菱科技可以在6个月内重新发行。对于这种无先例的事项,后续程序可能需要和证监会综合处进行沟通。” 华东某券商一位董事总经理认为,八菱科技发行失败的案例或将引领投行业重新洗牌,一些强势券商今后将会更容易获得IPO 企业认可,而中小券商,尤其是种种资源有限的券商可能会被企业抛弃。 该董事总经理表示,八菱科技的发行失败既和上市主体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够有关,同时也意味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自身资源不足。按照目前的发行管理办法,除了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名单外,保荐机构可以自行推荐询价机构。一旦出现八菱科技类似情况,大券商可以寻找关系户帮忙“凑数”。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仍未发布正式公告,八菱科技董秘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金亚平也没有回复记者的采访信息。 据《第一财经日报》 原因 为啥询价机构不够数 此次八菱科技在路演推介过程中询价机构不足20家,表明多数询价机构并未认同发行人和承销商给出的价格,这是中止发行的直接原因。这一事件告诉发行人和承销商:在一个透明的市场化的环境下,新股价格并非越高越好,除了考虑发行人的利益,还应该照顾到投资者的利益。 这正是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逻辑所在。可以说,作为A股历史上首家中止发行案例,八菱科技中止发行,不仅对当前,也对今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对发行人而言,八菱科技中止发行再次说明,发行人在面对投资者时,应该坦诚相待,合理定价,考虑投资者利益;承销商则既要尊重发行人的意愿,也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平衡两者的利益才成功发行,任何偏颇一方的行为都有可能付出代价。 其次,对于监管者而言,八菱科技中止发行更加凸显出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它表明资本市场要取得长足健康发展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只有市场化改革才能除去阻碍资本市场发展的恶瘤,才能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拓展资本市场发展空间。 对于投资者而言,八菱科技中止发行再次表明“新股不败”的历史已经过去,盲目打新并不一定能给自己带来收入,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的今天,审慎、理性投资才是获取投资收益的不二法门。证时 回应 民生证券:未必是件坏事 记者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消息后,致电八菱科技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投行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对于中止事件的发生表示遗憾。我们之前对八菱科技做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且公司所处的汽车配件服务行业前景广阔。八菱科技的中止发行与二级市场的低迷环境不无相关,也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必然会出现的结果。对于进一步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的改革初衷来说,中止发行未必是件坏事。” 此前万安科技也险些因询价机构不足而中止发行。当时,万安科技只有24家机构捧场,离发行失败仅5家之差 。 中证 背景资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 ,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综合(半岛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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