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迁坟就按扫黑除恶制裁”不只是表述欠妥 4月11日,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针对媒体4月10日报道的江西广丰社区干部发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的通知一事,广丰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处理。(4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事件起因是2018年当地在城中村改造搬迁项目中,一家族领取了6座坟的迁坟费,可时过一年,仍有5座未迁移,于是社区综治办以告知单的形式,要求限时迁移完毕,“否则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该事件经曝光后,在网上立刻引起了热议,网友纷纷质疑该综治办要求不限时迁坟就按扫黑除恶制裁没有法律依据,是乱贴标签的一种现象,更折射权力的任性。 “扫黑除恶”是当前的重点工作,整治力度大,若是该综治办想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东风”来恐吓“未迁坟的家庭”,貌似是打错了算盘。扫黑除恶主要针对的是“黑恶势力”,而“黑恶势力”一般认为是指《刑法》中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应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即非法控制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且“黑势力”和“恶势力”不能划等号。更何况领取了搬迁费而未迁坟,实际上就是一个违背“契约精神”的一种表现,算不得“黑势力”,至于说“恶势力”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该综治办不能为了推动迁坟工作,动辄就“任性”贴上“黑恶势力”的标签。 基层治理者的权力虽然不大,但是坚决不能把权力任性化。“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纸片大的缝隙吹进斗大的风”,看似一件小事,就可以折射出我党的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具体落实情况,基层治理者不但要带头解决问题,还要带头守法、讲规矩、守纪律。故,群众工作无小事,要坚决把“任性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基层干部不但要学习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加强理论政策的学习,不能为了解决问题而任性执法,这样的“任性”,严重给基层治理“添堵”,至于“契约精神”的遵循,基层治理者要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合理合法的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问题,不要闹出“不迁坟就按扫黑除恶制裁”的笑话。 (作者:曹仕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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