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或将“价内”改“价外”,各方负担有望减小卓创资讯 陈晴 近日,中石化某内部管理人士公开表示,正在和有关部门讨论成品油消费税价内转为价外的问题,这是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燃油税执行后,第二次针对成品油消费税的进行改革讨论,而本次讨论的重心是“价内”转向“价外”;前期曾经针对税收环节有过一次讨论,讨论的重心为征收环节改为批发和零售环节,但是至今并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出台,这次讨论能否会有相关政策出台,我们也不得而知。 2008年12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成品油燃油税纳入消费税的范畴,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成品油消费税实施的是从量价内征税。 所谓“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而“价外税”则是指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税种。 当时,成品油消费税之所以实行“价内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来征收。因为到了加油站环节,一些加油人员可能会忘记让消费者缴纳消费税,会给税收带来困难。而从生产企业环节来收的话,能更加方便税务部门的管理。当然,“价内税”的收取方式,也令中石化、中石油有更多的现金流。 据卓创调查,若将汽柴油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之后,将会与现在有很大的差别,是税收明朗化的一种体现。下面我们来算几笔明白账: 前期政府官员和中石化在辟谣国内零售价格高于国外时均指出,在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等税费占汽柴油零售价格的30%左右,消费税提升后,经过增值税、城建税等得层层税加税,汽油方面消费者实际承担的消费税为1.029元/升左右。 今年上半年我国汽油、柴油的产量分别是3758万吨和7647万吨。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些产品全部销售出去的前提下,国内所有炼厂可能为国家代收了总计1260亿元的消费税。按13%的增值税计算,石油公司半年“多”缴增值税163亿元,全年料超过300亿元。 从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价内征税,让税的实际缴纳额度超过了应缴的额度。这是因为,汽柴油销售过程中除了有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之外,还有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等。其中增值税的税额时汽柴销售收入的17%,城建税则是根据纳税人所处地,分别为增值税的1%、5%和7%不等,教育附加费也是按增值税乘以一定系数得出。 目前汽柴油的销售收入中包含了1.0和0.8元/升的价内消费税,间接的抬高了汽柴油生产以及销售企业的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而如果将成品油消费税从价内纳入价外,汽柴油生产以及销售企业的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则将会明显的下降。这对于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石油公司在内的生产消费群体,其税收负担都将相应的有所减少。并且成品油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对消费者而言,也更加明了汽柴油价格的制定细节,真正做到明白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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