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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调价机制被指形同虚设 发改委再度回应

2010-9-3 13:38:07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关键词:成品油
核心提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再度回应成品油调价呼声。

9月2日,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部分市场机构所做的关于成品油调价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发改委定价机制模拟出来的模型,其数据并不能代表真实情况,这种测算方法是不准确的。”

自6月1日起,国内汽柴油价格调整以来,时隔三个月国内价格没有调整。根据卓创资讯、东方油气网、金银岛网交所等多家机构测算,7月22日至28日这一段时间,三地原油移动变化率已连续4个工作日低于-4%,但发改委却始终没有做出调价决定。

在降价压力加大之时,市场人士认为,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形同虚设”。

此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官员回应本报记者:“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对定价机制的评估,定价机制的细节将做出调整。”

调整的基础是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其规定:当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

而在市场对于调价的呼声居高不下时,发改委在二次回应中则将矛头指向社会机构。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董秀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称,机构对于油价调整的测算公式与国家发改委不同。“发改委之所以没有调价,是没有达到‘4%+22天’的调价条件。”

但市场机构质疑,发改委掌握国内油价的主动权,调价条件充不充分,还是由发改委自己说了算。

“机构油价预测方法参照办法制定,一些数据的取值可能与发改委有所区别。”东方油气网副总经理钟健说。

钟健表示,2009年由于国际油价变化幅度比较大,三地原油22天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远远超过4%,一段时间甚至达到10%以上,发改委每次调价时间节点与机构预测吻合。

然而,“今年估计油价波动不大,油价平均价格变化常常在4%的临界点,因而市场调价的预期比较强烈,却不见发改委调价。”

董秀成说,机构与发改委计算结果之所以有偏差,另一个原因在于,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在计价公式中将所有的参数都公布。例如,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到底是哪三种?22天的计价周期起始点是哪天?正常加工利润率是多少?计价期满后是与哪一天或是哪一个阶段的相比得出的变化率?平均加工成本、适当利润到底是多少?等等。

“有时市场预测与实际调价时间有时间差,是因为国家需要考虑各个层面的因素,总体与预测时间相差不大。我们希望国家能够为公众提供一个较为透明的价格机制,以避免社会机构和市场的猜测。”钟健说。

链接

市场机构的三地原油

价格变化率的测算方法


第一步:根据迪拜、布伦特、辛塔三种原油每天的价格计算一个平均价。以2009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时间前后为例,3月25日三地平均价为51.44美元/桶,5月31日平均价为63.57美元/桶,6月3日为66.26美元/桶。

第二步:根据三地原油平均价计算移动平均价。移动平均价是财务统计学的算法,即以22天为周期,每22天算一个平均价格,按日期移动。如3月25日三地原油移动平均价为45.33美元/桶,5月31日为56.71/桶。

第三步:用三地原油移动平均价算变化率。这一步有一个关键点,就是移动平均价是与哪一天或是哪一个阶段价格的相比,采用的是上次调价日的三地移动平均价,得出变化率5月31日为-2.36%,6月3日为-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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