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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生物柴油拟免征消费税,亦需地沟油定点回收

2010-12-8 16:45:41  文章来源:卓创资讯  作者:隋丽娜
关键词:生物 柴油
核心提示:
  国内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正在酝酿出台,这意味这未来部分地区生物柴油出售或将免除0.8元/升的税收额度。而在此一月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亦最新出台生物柴油B5标准,并将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番针对生物柴油政策的密集出台或在传达一个消息,那就是未来国内将加大对新能源发展的扶持力度,我国生物柴油发展前景向好。
 
    其实,早在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中就曾明确指出,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过,200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9号)。因此目前生物柴油消费税征收额度与柴油相同,均为0.8元/升。
 
    如若免征消费税政策正式出台,那么生物柴油与普通柴油将有900元以上成本差价,这对于生物柴油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专家委员宁守简亦表示,“这可能会引发一轮生物柴油投资热。”
 
    不过,宁守简说,“消费税是去年一些地方性行为,之前好像主要是山东、河北、江苏、浙江、四川等地征收了消费税,当时搞的生物柴油厂确实苦不堪言。”此外,卓创了解,生物柴油市场并不规范,很多小型企业本身没有营业执照,更没有纳税,亦或有的企业通过开具其他税票来逃避消费税,那么是否免征对于本就不征收的地区或者这些小型企业来说意义并不大。
 
    但笔者认为,消费税免征虽然对这些地区以及企业盈利方面表现并不明显,但对于规范生物柴油市场来说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作为那些不在征收范围的地区,其生产的生物柴油将不在具有价格优势,增加了其他地区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避免了生物柴油发展地域化、发展不均衡的发生。其次,对于那些小型企业来说,如果政策明文规定免征消费税,则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将受到很大鼓励。为了使得自己的产品“师出有名”,那么他们也会积极的去申办营业执照,以正规身份进入市场。
 
    不过,对于我国生物柴油来说仍有一个致命弱点,那就是原料问题。在我国,生物柴油原料基本还是以地沟油为主,而目前我国地沟油产量有限,且无正规回收企业,部分地沟油甚至重新回到餐桌上,这也就限制了我国生物柴油的实际产量。那么,为了保证生物柴油的原料供应与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就迫切的需要规范地沟油市场的政策出台,而这类政策必须具有一定强制性。
 
    对此,宁守简也表示,“下一步协作组的共组是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各地餐饮废油的定点。”所谓定点,就是由国家出面在各地建立专门回收餐饮费油的正规定点,而其他回收方式将被视作违法。这样一来可以规范地沟油回收市场,二来也降低了地沟油再此流向餐桌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生物柴油的发展绝对不是仅有税收政策扶持就能健康发展,原料、技术、资金补贴都必须配套发展。但无论如何,在节能减排的前提下,生物柴油的发展依然具有独特的优势,且市场也正在进一步规范中。
 
小知识:
 
    200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中废止了:(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9号)。同时规定,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生物柴油其他税收方面:生物柴油增值税仍在执行100%先征后返操作;
 
    补贴方面:一种是节能减排的补贴,每吨生物柴油补助180元;
 
    所得税: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里第46项规定,对已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所得税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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