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依旧遵循去年5月8日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经过一年多的运行,这一机制逐渐曝露其不足,需要在保证逐渐实现市场化这个大方向下,对其进行微调。 自今年3月份举行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有必要将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虽然当时没有通过,但是对以后定价周期的调整做了铺垫,也使得市场对成品油定价周期或将缩短有了预期。 相对于09年频繁的调价来说,截止到目前,10年总共调整三次成品油价格。今年6月1日调价到10月26日再次调价,历经了将近5各月之久,并且因市场上调预期的存在,以及柴油需求量大增,造成了全国范围的柴油荒。这足以可以说明,目前实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不能很好的反映当前国内的供需状况。再者,“22+4”的调价条件使市场可依据国际油价测算出调价的时间、幅度。在调价预期的引导下,市场疯狂的进行投机行为。多数贸易商在涨价前囤积居奇、惜售,降价前则会大量疯狂抛售,加剧国内成品油市场的波动,不利于成品油市场和能源市场的稳定。 11月下旬,发改委举行会议,主要商议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问题。据悉,12月1日,备受关注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新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但受国内“战通胀”难度加大的影响,拟定于年底进行调整的相关方案或将推迟至明年初。 据悉,新的调整方案将维持成品油改革市场化的大方向不变,最大变化是缩短了调整周期以及对操作手段进行了微调。成品油定价周期将会调整到10个或14个工作所日,但最终的调价周期目前尚未确定。再者,发改委对调价操作手段也作出了微调建议,一旦试行,成品油价将进入自动调整过程。目前,市场上传出了两种关于定价权的方案:让油企在国家监督下自主定价或委托第三方制定新的调价标准和计算公式。 从今年九月份以来,席卷全国的柴油荒中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定价机制没有很好的反映当前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需状况,调价预期可以自我实现,导致市场投机性比较大,而且相对于国际油价有一定得滞后性,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调整。 缩短调价周期一方面符合今年两会以来市场上关于缩短计价周期的预期,另一方面也能很好的与国际油价保持联动性,国际油价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这就使得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难以预测,进而加大成品油市场的操作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市场的投机行为。同时也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当前国内成品油的供需状况。关于定价权方面,不管是将权力下放到油企还是由第三方,这都会使成品油定价机制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同时避免了,在通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发改委调价处于两难的境地。 纵观国外成品油定价机制比较完善的国家,还有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总是会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即使本次公布了最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也是市场化过程中的一部分,也会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其进行微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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