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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理不良贷款可以更有效

2012-3-31 9:44:19  文章来源:华尔街日报  作者:佚名
关键词:不良贷款 贷款展期
核心提示:北京自去年年底以来两次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央行行长周小川最近又暗示近一步下调还有很大空间。有利的是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且多为国有,所以可用西方大多数银行都无法使用的办法来处理不良贷款。
京自去年年底以来两次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央行行长周小川最近又暗示近一步下调还有很大空间。这些旨在提振银行放贷和经济增长的措施引人担心银行不良贷款即将膨胀。但真正的问题不在不良贷款的多寡,而在于中国化解不良贷款仍在采用的低效方法。

Imaginechina via AP Images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
即使不良贷款像巴克莱资本(Barclays Capital)上周预测的那样上升到接近当前水平的两倍,它也不会给银行业带来多大的麻烦。行业贷款总额的增长完全可以抵消不良贷款的上升,这是中国多年来一直采用的办法。到目前为止,这种办法一直有效,没有任何问题。

大规模贷款(如国际金融危机后银行放出的2.7万亿美元)之后出现的不良贷款很难说是在意料之外:当银行被强迫放贷时,信用质量门槛肯定会降低。事实上不良贷款水平已经开始上升,虽然幅度不大。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2011年不良贷款比例已经从2010年的0.9%上升到1%。

有利的是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且多为国有,所以可用西方大多数银行都无法使用的办法来处理不良贷款。这包括让政府积极参与化解。比如在上周,银监会就下发指导意见,让银行将它们发放给地方政府投资工具的贷款展期,以避免违约。

但从整体上看,中国银行业对不良贷款的处理仍旧落后于西方同行,因此其不良贷款的回收率常常低于本来可有的水平。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西方银行首先是看能不能重组贷款,即减计一部分未还本金,只要余额处于公司将来还得起的水平即可。用这种方法取得的回报一般都高于止赎贷款抵押品或清算借款公司能够得到的回报,有时候高出20%至50%甚至更多。

但在中国却没有这种重组债务的习惯。由于北京维护社会和谐的愿望,一些贷款从未重组。对于政治上可操作的贷款,惯常的做法是止赎和清算。

主要因为担心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过去政府根本就不允许银行减计贷款,除非是债务人破产。这种情况直到最近才有所改变。虽然2007年推出的现代公司破产制度包含了美国破产法第11章那样的债务重组条款,但多数银行仍旧觉得重组过程既耗时间又难于掌控,所以很少有债务重组的事例发生。

今年2月,中国财政部和银监会共同出台有关不良贷款的新规,新规至少在理论上允许银行在破产程序之外免去一部分不良贷款。这可能提高不良贷款回收率,同时增加中国各家银行的股东价值。

新规还允许银行在没有事先获得政府审批的情况下将不良贷款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成立的这批资产管理公司本来就是为了接收并处理银行的不良贷款组合。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它让银行在处理问题贷款时有了更多自由,并可能促进更多债务重组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这也可能促进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更多不良贷款,并创造更多利润,尤其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和长城。

改变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并不容易,这意味着要克服行业惰性。银行信贷人员的薪酬体系并不鼓励他们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也不鼓励他们为银行实现比清算债务人资产更高的不良贷款回收率。采取前述止赎─清算程序之外的办法,比如提出可能失败的复杂债务重组建议,对大多数信贷员来说是太高的要求。他们的动机还可能遭到质疑:这么做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具有前瞻性思维的信贷员可能会遭遇来自上级的阻力,后者满足于现状,而且说到底他们要支持一笔交易的话自己也得冒很大的风险。这正是同我公司打交道的一家四大国有银行信贷员碰到的真实情况。我公司因为一项业务给这家银行提供顾问服务。在我们的帮助下,这位信贷员最终克服了这种阻力。虽然那笔贷款目前处于重组之中,但这仍然是个案,绝非常态。

新出台的规定虽然朝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但想要实施恐怕比较繁琐。因为新规要求银行通过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分批重组债务。尽管经由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有助于降低外界关于交易不公的担忧,但这也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会成为影响交易成功的障碍。

如果中国监管机构能允许银行在无论是否有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的情况下都能进行贷款减计并重组其问题客户的债务,就能极大提高银行不良债务的回收率。多年来,通过吸取很多领域的行业最佳做法,中国银行业的业绩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在不良贷款处理的问题上,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编者按:TED OSBORN是普华永道驻香港合伙人,专门负责债务重组和不良贷款处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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