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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银行POS机套现240余万元 三被告人当庭认罪

2010-10-28 12:21:11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佚名
关键词:银行POS机 套现
核心提示:

27岁的河北人王某伙同赵某、丁某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为他人套取现金,收取手续费获利,累计套取现金金额达24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丁某在丰台区一写字楼的房间内,利用银行终端设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取现金,收取手续费获利,累计套取现金金额达240余万元。

  被告人赵某在某知名电器销售店上班,店里规定禁止用单位的POS机给顾客刷卡套现。赵某便想通过给顾客刷卡套现收取手续费赚钱。赵某想到干这个风险比较大,也需要钱来买设备,便在网上找合作者,后联系到了被告人王某。王某在网上找到一家公司,花1.3万元订购了一台POS机,并租了房间用来接活和刷卡。两人在网上发布刷卡套现的信息,并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丁某。丁某提出想参与,并负责提供客户,丁某从中提成。

  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丁某锌突В煌蚩榍鸩剑鲜嵌∧程负玫募鄹瘢煌蚩榍陨习凑1.2%收取。一万块钱我们只收客户六十元,剩下都是丁车模煌虬凑1.2%计算。”被告人王某说。

  赵某的辩护人认为,赵某系初犯,且获利少、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希望对其从轻处罚。丁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丁某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且丁某的母亲有病、孩子刚出生四个月,被告人丁某还要养家,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我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现在知道错了,希望对我从轻处罚。”最后陈述时,王某说;“由于我步入社会的时间较短,法律认识淡薄,希望法院给我一次机会来弥补自己的过错。”赵某说;“我不知道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没有做多长时间,没有获取很多利润,希望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丁某哭着说。

  庭审结束后,丁某的妻子举着女儿的照片给丁某看,“别哭了,好好照顾孩子。”丁某哭着安慰妻子。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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