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分行专门组织保卫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针对银行业的案防重点进行了紧锣密鼓的检查,以进一步弥补制度建立与健全上的不足,规范操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生命财产和内部资产、员工的安全。
一是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包括:保卫队伍的建设,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对治安保卫人员相应的奖惩机制,治安保卫部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失职责任追查制度的建立,对金库工作人员、一线临柜人员、守押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按季度实行考核和排查,治安保卫队伍全年无违纪问题和案件发生,保卫部门对守押保安履行了指导、监管职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对承担本单位安防工程的安防公司履行了监督职能,并制定了管理措施。
二是守护押运工作监管情况:包括:守库、押运、监控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金库守库人员严格遵守金库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熟悉并熟练使用报警装置和各种安全防范设施;保证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做好值班经记录;每季度是否对保安公司守押履职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召开一次守押联席会议;加强对保安守押的监管和协调管理、金库负责人每月都有对保安守库履职情况的检查记录;金库当班值班员和守库人员实行双人撤、布防,相互监督,保安人员变动均有详细记载;营业场所负责人每月对保安押运履职情况均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款箱交接记录完整,在监控下实行交接,锁定防尾随互锁联动门,营业网点当班人员发现保安押运不规范进行及时指出和报告。
三是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达标情况:包括: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符合GA38-2004《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等级的规定》;新建、改造营业场所前,保卫部门对其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提出符合规定的方案,报送公安机关审批;保卫部门对改建涉及安全设施变动的及时指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营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牢固可靠,报警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有报警电话,语音报警喇叭;电视监控保安探头、营业场所建立了营业前和下班后的日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营业场所建立了非当班人员出入制度、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对营业场所防范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熟悉,对消防、安全设施能熟练运用;营业场所配置了自卫武器、消防器材到位,拉闸门、专闸门锁定,各营业网点均签订了四邻联防协议;营业场所监控探头干净、清晰度,角度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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