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紧跟上级行追究政策理顺整体认定流程。上半年,我分行遵照总行此前制定的责任追究规定、操作手册等制度,主要抓好小额贷款的认定工作。下半年以来,根据总行今年出台的新制度以及机构改革情况,我分行重新组织了责任认定委员会,逐步形成了由法律与合规部牵头组织,多部门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多部门参与审议表决、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纪检监察部负责后续追究落实这样一个较完整的调查、审议、决议落实流程。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丰富具体认定细则。本着“开展一次、总结一次、指导下次”的原则,把在调查取证阶段、各环节落实中、各支行反馈中发现的问题,在会议审议阶段提交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的则形成决议,上级行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没有现成规定或规定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按照委员会决议办。一方面责任认定具体实施人员能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推动解决,另一方面委员会成员也积极发挥了决策作用,通过思考、讨论,提出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解决办法。 三是发挥认定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为了传递“处罚不是目的、合规放贷、稳健回收才是根本”的认定理念,我分行积极传达尽职催收可返还相应处罚或赔偿的精神,对于前期扣罚了赔偿金的责任人员,若经积极催收结清了贷款的,对应的赔偿金最高返还比例达80%,今年以来,已累计返还赔偿金1.3万元,涉及责任人24人次。较为有效地避免了信贷人员对认定后的贷款不管不顾,没有催收积极性的现象。另外,通过违规事实定性、考核指标定量决定处罚档次,促使信贷人员关注机构不良率、个人不良率及贷款回收率,促动自己主动规避一些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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