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山木
2007年7月,惠先生按揭在长沙河西永鼎·西城门第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应该去年10月交房,可至今房子仍在开发商手中。眼看着装修建材价格一天天上涨,惠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2008年3月19日,惠先生无奈之下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0731)4839110求助。
300余户业主拿不到房子
惠先生是长沙某公司对外贸易部的一名工作人员,2007年7月,惠先生在长沙河西永鼎·西城门第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住宅。惠先生向父母亲朋借了钱,付了首付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里约定:在2007年10月31日之前交房。
可到了2007年12月,惠先生还没接到开发商通知收房的电话。他到小区一看,发现仍在施工,根本不像能交房的样子。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惠先生,由于工程施工进度缓慢,要等到12月底才能交房。可等到12月底,开发商又说今年1月底交房。惠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承诺交房时间一变再变,至今他也没能拿到房子,他无法再相信开发商了。
“因为合同签订的是2007年10月31日交房,我便选在5月3日结婚,连酒店都订好了,也通知亲朋好友了,可现在房子还没影子。”惠先生焦急地说。
无独有偶,2007年8月,刘先生也与长沙永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按照合同约定,2007年10月31日,住房将交付使用。可是交房时间还没到,开发商就短信通知他:因工程暂未完工,交房时间将延期至12月31日。
刘先生当时已联系了装修公司,但见交房时间并没延迟太久,他便答应了。可等到12月底,售楼部又说要延期。这回,开发商的理由是绿化、附属设施未完工,并承诺春节前交房。但此后,售楼部再没主动跟他联系过。
刘先生多次打电话到售楼部询问,工作人员都以验房政策调整、冰灾等理由推搪。
刘先生说,长沙永鼎·西城门第小区共有6栋房子,其中3栋被团购,另外3栋对外销售,6栋房子总计300余户。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户按时交房。
开发商承认违约
2008年3月20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河西的永鼎·西城门第小区。记者看见,小区正在施工建设配套设施。随后,记者采访了小区开发商——湖南永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文辉。
刘文辉告诉记者,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交房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合同中还特别约定了,绿化、亮化、围墙等附属设施在交房半年后完成。但是,公司去验房部门申请验房时,验房部门说,长沙市政府20号文件中提高了验房标准,开发商必须将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好才能申请验收,所以只能将交房时间顺延半年。
刘文辉希望业主能理解开发商的苦衷。“今年初,长沙突遇冰灾,对附属工程进度影响很大,小区水管、水表也被冻坏。”(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刘文辉说,施工人员目前都在抓紧时间施工,现在围墙、亮化工程全部完成,绿化工作也完成了大半。
对于延时交房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刘文辉表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他认为,受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因素延期交房,开发商可免责。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业主不能接受,他们告诉记者,开发商把推迟交房的原因归属于冰灾十分可笑,因为合同约定时间在2007年10月31日,而冰灾发生在2008年1月。而且长沙市政府20号文件是去年7月12日颁布,但惠先生的合同签订于去年7月22日。
经过2个小时的谈判,开发商一直没给出合理解释,最后刘文辉表示,一定在4月31日之前把房子交给业主,至于给业主的带来的损失,他表示“希望业主谅解”。
“该赔偿的要赔偿”
3月21日,记者来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官方提供了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三种标准,以供购房者选择。惠先生等业主购房合同上,“竣工验收合格后交房”与相关条件并不矛盾。
随后记者在长沙市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得到了证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交房前须进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这两项验收,但开发商仅做竣工验收一项后就交房也没违反相关规定。(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开发商既然与业主签订合同规定“竣工验收后交房”,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办事,该赔偿的要赔偿。
冰灾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湖南宗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宏斌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在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黄宏斌表示,对于冰灾这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合同的履行,违约的一方确实可享有免责抗辩理由。但冰灾是在2008年1月份开始出现,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因此冰灾并不能够成为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抗辩理由。 关键词:开发商 先生 验收 购房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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