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黄金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基金数据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保险 >> 专业资讯 >> 正文

保险公司经办医保需何资质 保监会明确八标准

2009-6-13 9:53:2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记者11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对保险业如何“跟进”新医改提出明确意见,其中首次明确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八个资质条件。

  此前颁布的新医改方案为商业保险公司尤其是商业健康险市场开辟了广阔空间,但由于方案对“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细化标准。此次,《意见》对保险公司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单独核算制度。二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专门的核保、理赔制度。三是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制度。四是总公司书面同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在拟参与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内控较为严密,服务能力较强。六是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及专职经办管理服务人员。七是具有功能完整、相对独立、安全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八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不再另行设立行政审批项目。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7-2009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