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王小姐为母亲邓女士投保一份平安福保险,因母亲在外地,于是王小姐代母亲在被保人处签名,2013年母亲邓女士出险,理赔时发现被保人签名为代签名,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拒赔了,给王小姐造成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容易诱发代签名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亲人代签名。比如夫妻、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之间。 二是熟人代签名。认为熟人办事靠得住,将保险所有手续交给熟人办理。 三是团体代签名。在团体保险中,每个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很麻烦,有时会出现一笔代签。 这些都是“图一时之快”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真正由于特殊缘故需要代签名的,需要取得对方亲笔签名的忆面授权,否则,一旦出事,会引起很多纠纷,甚至拒赔。 签名意味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在保险投保单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仔细审核投保单中的每一项内容,看看是否有填写错误,是否与自己的意思表述一致,是否有不理解的地方。切记:不要将疑问留在投保之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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